Deray Xu wrote:
多說無益!可以引的法...(恕刪)
謝謝您的關心此案。
但無需如此情緒化。
您對最高法院法官會議有所不知,故出此言,尚可諒解。
詳細內容請自行觀看: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第七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共列出四種針對此案所引述法條的見解以及原因陳述。
經過最高法院行事庭會議法官討論後做出決議,採取"丙說"
會議決議後,便可以作為法官定奪時的依據"之一"
為什麼會特別標出"之一"?
請把會議內文看清楚,四種論述都有以最高法院會議決議文作為判定依據。
請注意:法官必須以法律為主來定奪,不可以自我意識、或是眾人之意為主,否則無法做到公平公正。
法條有問題,要以修法來補正。
補正之前,就是以最高法院會議來作為暫時依據。
我不敢說是法官有問題,因為我不懂!
但我確定相關法律絕對有問題(對14歲以下性侵、或猥褻竟然還有"但書",立此法者真是ooxx@&^%*!)
感謝最高法院做出的會議決議。

Daizi wrote:
謝謝您的關心此案。但...(恕刪)
法官須依法條所示來判決,這我同意。但是法官對法條有解釋權,只因為便宜行事(就是懶)而草率判決,然後把責任都推給法條訂立不良,這種法官被譙是剛好而已。
如果說法條訂到毫無縫隙,讓法官真得無法可用時,那怎麼會有法官仍能從其他方面的求證與解釋以求判決之周全呢?
不曉得努力為這些怠惰的法官強力辯護的"法學專家"們是什麼心態,是想說哪天自己犯了問題,也需要同行幫忙辯護囉?
我們小民並沒有要說全部法官都爛的意思,因為相信好的法官也有,那個組織的成員沒有爛橘子呢?只是司法院官官相護的樣子,實在讓人看了就不爽。
至於是否一昧的把量刑加重,這仍要斟酌。一但罪行量度超過殺人罪,就要考慮到是否會讓罪犯兩相較之下,反而起了殺人滅口的決心。法條的修定還是需要專家,但是請收起專業的傲慢,多多了解實務狀況吧。
Daizi wrote:
謝謝您的指教我不是專...(恕刪)
"被台灣那些嗜血的媒體牽著走"其實是你的偏見.
個人很早就參與推動"一次傷害都不行"
在01板上也多次發聲, 你主觀認為我是被媒體牽著走, 其實你過度放大自己的優越感.
這件事情其實是媒體聞風而來, 政客看到曝光點也貼了上來, 與其說被媒體牽著走, 不如說大家的努力讓社會震動.
如果台灣能早點有『潔西卡法案』這樣的事情不會發生, 如果早在幾個月前多點人參與, 今天不會有這樣的遺憾.
失去座標的青春,能不能回到夢最起初的地方?
Daizi wrote:
謝謝您的指教我不是專...(恕刪)
我是蠻好奇的...照您的說法..
勵馨..家扶..婦女救援基金會...等等
這些團體~~
原來也是被媒體牽著鼻子走....
原來這些團體也都是人云亦云....
~~~
我個人所知道的相關訊息...
不外乎新聞媒體與這些基金會...
媒體不能信...
若是連家扶..勵馨..婦女救援..等等都不能信...
那...
我還能相信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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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
這種案件已經不是第一起了....
不知道有多少家庭受到傷害...
只是未被新聞媒體報導出來而已....
當新聞報導出第一起時....
法官大人們都知道錯不在法官...而是法律....
那麼...既然知道....怎麼不努力去推動修改或者努力的解決...
而是放著不管....
還不是無所謂的心態....
正確來說....
錯不在法律...法條...法官....
真正錯的是那些站在法律至高點,站在宣判人民那些人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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