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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送小孩到幼稚園,院方突然告知希望我們轉學.......

提告是有點誇張 幼兒園老師薪水聽說真的不高
還要被告壓力好大啊
眼鏡沒有長腳,不會自己走路跑走。
請問樓主:

第一,眼鏡是戴在誰的身上?
第二,老師和園方是否有承諾願意承擔保管貴重物品的責任?
第三,你覺得小孩是否應該為自己弄丟眼鏡而自行負責?
第四,你有在小孩遺失第一副眼鏡時,在小孩目前責備老師,讓小孩覺得自己貴重物品遺失沒關係,反正老師會負責嗎?

第五,園方為何不是辭退這麼差勁的老師,而是請你優秀頂尖的乖孩子走人?現在招生不易,為何園方還要如此跟錢過意不去?有什麼麻煩嗎?為什麼園方寧可不賺你的錢,也要保住這麼差勁只會弄丟小孩子東西的老師?為什麼老師不是園方的麻煩?而是…???

第六,是我想向樓主報告的:我跟你一樣我也有小孩,但是我的小孩自己帶貴重物品出門上學我就會要他自己保管好,因為責任是孩子的,老師沒有義務幫你保管貴重物品,他是老師,不是收發室警衛管理員。老師是教育工作者,而不是褓姆,老師從來就不必為學生的任何物品負保管責任。人生都是在錯誤的教訓中學習成長的,老師無法幫你的寶貝兒子承擔錯誤。還有,你在公開論壇提供公開的討論話題,本來就會有很多不一樣的想法,你不能奢求大家都與你同一個鼻孔出氣,如有得罪,懇請好好檢討自己和小孩的問題到底在哪裡?是我的話一定反求諸己,想辦法解決問題,而不是徒增更多困擾。(例如你在這邊提問又不樂意聽到不好聽話就是自尋煩惱了。)

問題回歸原點,老師、網友、甚至是酸民…其實都不是問題,樓主看到問題出在哪裡了嗎?

院方評估後大概是該幼稚園無法符合你的期待.
這類事,現在上法院好似稀鬆平常.
結論是轉學對雙方都好.

小孩沒任何人身安全的疑慮,不需動到法院.
是人都會嫌,動輒得咎,過程冗長.

improvement wrote:
明天我專門請一天假去了解一下,我不會為難院方,要我轉不是問題,但我想知道原因為何?買賣不成,道義還是要有



教育是一種買賣!!!!!!!!!!!!!!!!!!!!!

你自己都把 "老師" 當成商品買賣了
那人家不想賣你了,跟你還有什麼好說的
你都這樣對待別人了,別人當然就是這樣對待你的

人沒有情感和.......
少說一點,不然我也會被告
取暖失敗
PO上來又不把事情講清楚,網友討論後又說非當事人不了解狀況
要爽自己上FB自high去

Billy.Huang wrote:
疑點一:樓主前後文矛盾,原先說未苛責園方及老師,後面補充說明又說揚言提告?
疑點二:如果後面補充說明為真,雙方都鬧到這麼不愉快了,家長還堅持要在該園就讀的理由?


替樓主解釋吧(個人臆測)

1.事發當下未苛責老師及園方,事後一個月園方表明不關我們的事,是老師的問題
園方這種推責心態才是讓樓主發火的原因吧

2.樓主有補充說明了轉校亦可
孩子已就讀一年了,要轉校代表需重新適應另一所就學環境
更別提先前認識的朋友也沒了
孩子個性若是外向就還好,但若是內向的呢??
依孩子的立場而言,轉校是好的嗎???
曾經某家長反應孩子的外套掉了,老師找遍全校找不到,還以為是其他孩子誤穿回家,過了很多天,小孩說:阿嬤在家裡找到了.
我是人,我反咳!

love54605 wrote:
看你的發言真的讓人...(恕刪)



雖然版主被幹譙翻了,但關於眼鏡弄丟的源由不得不幫平反一下.
發文的版友應該看一下是老師自己對小孩說要"幫忙保管放老師這"的阿,
難道小孩要拒絕老師的熱心嗎?(我相信幼稚園的小朋友應該是好傻好天真的吧)
雖然家長對於幼稚園的不滿已經讓小朋友無法在快樂地待在幼稚園學習
但是不代表家長必須接受更多莫須有的指責吧!!! 銅鋰鋅

以下是家長更新:

眼鏡部分,老師自己弄丟的事實,發生時老師就自己打電話過來道歉。小孩在午睡時要放眼鏡已有跟老師告知爸媽交代要自己保管放在書包裡。老師認為可能有更好方式就對小孩說老師幫你保管放老師這就好,午睡起來就來電跟我說眼鏡她不小心遺失了。我回應說沒關係先找看看,我還有備用,直到事情過後1個月都找不到也不回應,我才親自到院校詢問,詢問過程中我就不再多說。總之院方給我答案是要我自己跟老師談,是老師用丟不是院方,我當然火了,事後就是堅持要提告了,且還是發生兩次一樣情事。

improvement wrote:
說真的,院方突然這...(恕刪)



人不講理,是個缺點。

人硬講理,是個盲點。



本案判定是"越級打怪"!

原本是 小孩---------------------老師 。

變成 家長 (小孩)-------------(老師) 院方


家長觸犯"越級打怪"校規!結果就是"出局"

家長頂多上場代打,但對象依然是"老師"。

一點小事就說要"提告",院方當然不爽!

贏了又怎樣?值得深思....
xieb wrote:
已經弄丟一次也賠了,家長原先也就是要小孩自己保管,就常理看,正常的老師應該不可能還會要幫
樓主的小孩保管第二次才對,很好奇第二次又是怎麼掉的?


這老師學不會教訓嗎?
正常人碰到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會避免再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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