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lulu100 wrote:
這三年,我一直很認真...(恕刪)
家和萬事興,並不是一昧的叫妳隱忍喔,希望妳不要會錯意.
家庭重要孩子重要,但妳自己的人生和感受也不應該被忽略,
不管是人與人還是夫妻之間,都是相互理解溝通的,
傳統並不全然是落伍的陳腐的,而是去掉那些不合理的,保留菁華的.
父母親彼此對婚姻忠誠,用心養育下一代,這就是好的傳統.
過往對女性不合理的精神壓迫,職場的性別歧視,
甚至是更早以前的裹小腳之類對女性身體的傷害,就是糟糕不良的傳統.
妳婚姻不輕言放棄的觀念很正確,但經濟上一定要找出對自己有保障的方法.
還是要提醒您,買春絕不會是小事情,
有可能是一時的衝動,但也有可能是癮頭或根本就是習慣.
這個絕對會是婚姻的致命裂痕,
(不管兩個人的想法有多先進,
或是像老一輩的女性被教育可以認同男性在歡場只是做戲)
人是交心的動物,雙方要符合相同的標準,婚姻才有辦法走下去.
不然就是沒有離緣,多半也會貌合神離.
至於老人家的一些錯誤觀念,真的如其他網友所說的很難改變.
能體諒的就體諒,不合理的實在無法忍受,就委婉的讓家人知道,
不要默不吭聲,對自己會很不健康.
老一輩的大多教育程度不高,思想上大多被世俗的觀念框的很死,
所以教育出來的孩子,多少都會遺傳到一些症頭.
但老人家不全然都是不好,很多老一輩熱心親切,也很疼子女,
但對外就比較是非不分.要求別人但不太要求自己.
但教育程度很高,一直受教育不做事也不會是好事,
這種人會變成好高騖遠,喜愛不勞而獲的比例很高,
最好的就是像妳這樣,肯進取吃苦,也受過一定程度的教育.
這樣的人比較懂得自省進步,也比較活在當下.
總之婚姻是很妙的東西,就像建達出奇蛋一樣,
有可能一次滿足你多個願望,也有可能一次得到多個失望.
既來之 則安之吧~
我要給妳建議是比較實際面的,若妳有離婚的打算,妳要先想想先生會不會答應,若先生不答應,即使妳搬出去住,在法律上妳仍然無法切割掉夫妻關係
無法兩願離婚就只能訴訟離婚,若要訴訟離婚,必須要有充份的理由及證據才能構成離婚的條件,妳的情況比較像精神虐待,我不知道夫家那邊是否有肢體暴力,但言詞每辱也構成暴力,這些都必需蒐證的,沒有證據,法官是不會採信的,我要強調證據很重要,錄音.錄影.拍照,時間.地點等,都要詳細一點
我不是鼓勵妳離婚,也不是勸妳不要離婚,只是以我個人的經驗,要擺脫一段婚姻,除非兩人條件談的攏簽字離婚以外,否則要以訴訟方法並那麼簡單
常看到電視新聞報導一些特例的判離案件,這些案件的播報,反而造成誤導一般民眾以為要訴訟離婚很簡單,我也曾有這種錯誤的觀念,冒然走法律途徑,才知道根本不是電視播報的那麼簡單,雖然我最後勝訴了,但這段時間走了兩審,花了8個月的時間,搞的我人都快瘋了,每天得靠安眠藥才能入眠,還得了焦慮症,主要就是因為我的蒐證比較不足,所以沒有信心可以勝訴,人才會變的焦慮及恐慌
能兩願離婚的話,最好是不要走法律途徑,漫長的官司一打下去,可是非常痛苦的
祝福妳 希望妳能勇敢的走過來
還有,一定要找姐妹或好朋友傾訴心事,不然日子久了.妳會生病的
問題發生以久如何溝通,變得很重要.兩個人結婚其實就是兩個家庭的結合(婆媳,妯娌....一堆的問題)
俗語(台語)說:相罵沒好話.相打謀讓手(吵架沒好話.打架不會退讓)先避開情緒激動的時候做任何決定;這時候雙方做的決定一定是最糟的決定.冷靜後好好談談分開對彼此的好壞處或暫時分居(體認一下失去彼此的不方便與思念,這時還是要主動關心一下對方.如果沒有關心對方容易讓第三者切入).
如果最後還是決定要分開請跟對方溝通一件事:結婚不是佳偶;離婚未必是怨偶.大家還是能做朋友.因為關係到小孩未來不管撫養權在你或對方的手上.(假設扶養權在男方手上母親的天性會想看小孩.當對方不給你看小孩的心情時候你也要作考慮.你也不需要因為小孩而讓自己受委屈.)
現代女性還是要有經濟自主權,不能全靠男方的經濟支柱.周遭的朋友常常因為錢雙方鬧得不愉快(錢不是萬能;沒錢萬萬不能).
說真的有時候對於單親或不是健全的家庭會覺得不好意思(自卑);個人覺得沒必要多想;你就是你如何跳脫世俗的眼光先要自我心理建設好.(大人常常會將離婚這件事當作丟臉的事不敢跟外人說.其實目前這個環境結婚跟同居的差異在哪?就只差在一張結婚證書跟離婚證書)
提醒一件事.下個男人(女人)也許會更好.但很多都是最初的那一個最好.不要輕易說要離婚
最後如果你決定離婚了,也不要懼怕婚姻因為女人在四十過後單獨一個人生活會覺得空虛有人會養寵物陪伴,但當你生病的時候寵物會帶你去醫院給醫生檢查嗎?
有很多的結果.希望樓主能得到自己最滿意的結果.畢竟人還是要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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