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就是對屁孩太寬容了,才會丟臉丟到國外去。人權是給人用的,只是現在很多畜牲違法亂紀後,也在靠腰自己的人權,所以,,,,,,,,結論就是,對非法仁慈,就是對守法殘忍。我建議家長告到縣府教育處,派員到校調查。說不定,你女兒只是受害者的其中一個。
derdonna wrote:女兒早上電話打來說男同學今天言語恐嚇要叫六年級的男同學托她去地下室強姦她! "當下叫女兒親自直接報警"說有人要強姦她這是最好的處理方式都11歲了只剩警察可以讓他知道什麼叫做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