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陪我朋友去找律師談過律師建議她情緒丶語言暴力必須錄音搜證還得打字…成檔因為證據決定官司的成敗二個孩子丶台灣好像很喜歡判一人一個…妳的夫家很有力妳認為有力的公公會允許妳把孫子帶走?妳必須不動聲色和律師配合!不能令他有警覺妳在捜證然後證據必勝再出手感覺他們的財力丶可以請出超級律師…
感謝您的建議看完大家的意見~感覺為了小孩還是繼續忍耐好了,實在放不下任何一個生老二時,因為無法看到老大~月子沒坐滿就回家了~那種思念~可能會比我忍受我先生的脾氣還痛苦kolcol wrote:我覺得5歲會給先生 ...(恕刪)
網友您好這樣案例法官考量的事情至少有原本親子的關係,雙方社經地位,精神狀況,經濟條件可以確定法官有很高機率不會把小孩判給連溫飽都給不了的那一方但如果已經判有贍養費給付的就不再此限所以您可以舉證先生的現況,證明對小孩的成長會有負面影響不過您在怎麼爭,先生至少仍會有小孩的探視權的....sikin wrote:各位大家好因為先生...(恕刪)
應該是說~妳先生這些症狀可有就醫紀錄可以佐證~是否有對待過自己小孩~雙方都有良好經濟能力~可以給小孩安定穩健的未來~五歲小孩心靈調適比較重要~因為他會有感受~至於探視權和撫養費用雙方談好~或是男方/女方一年各出10 ~ 15萬探視權每兩個星期帶回去住兩天再送回.或是一個月一次~這都需要商談.最好白紙黑字寫下來雙方離婚簽字時一同立約或是不相往來也可以.接下來就看監護權怎麼判機率一半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