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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監護權爭取~

幼兒從母居多吧~~~~~網路問的參考就好,畢竟現在連記者報導的都不一定正確,各鄉鎮都有法律諮詢
,還是建議問專業的,只是好奇未婚生子,監護權怎麼共同行使,只有媽媽才是吧~~~

PC小迷糊 wrote:
首先必須先抱歉,由於...(恕刪)

打官司不一定會輸,雖然他在那邊生活
但也不代表那邊的環境會是最好
法官會考量
不然吳憶樺怎麼會去巴西

guso7878 wrote:
幼兒從母居多吧~~~...(恕刪)

父不詳的話是從母沒錯,但如果不是父不詳的話,就不知道了
就算兩者沒有結婚到底是不是共同擁有監護權這樣問
給生活費的證據可以從你從戶頭領錢的紀錄、或是你們過去彼此傳訊的資料去留存。
不過如果沒有結婚,小孩身分證上父親欄應該是空白阿,何來共同行使監護權之有?
rabbit0320 wrote:給生活費的證據可以從你從戶頭領錢的紀錄、...(恕刪)



監護權從頭到尾完全在媽媽身上
父不詳,可以驗dna,

最後還是監護權的問題,

爸爸有心照顧最後是判給爸爸,

判給媽媽多是放棄或是吸毒,賭博。

你們未婚。當初你有去辦認領嗎?
小孩戶籍在哪裡。。?
戶籍上的母親沒疑問。父親是你嗎。。?

找律師吧!
你這有點麻煩。。不是一般離婚監護權。。
如果女方堅持不驗DNA。把你趕出家門。
你有無其他證據證明這是你的小孩?

趁你現在還接觸的到小孩。先驗一下。
萬一DNA鑒定真不是你的小孩。。
還爭甚麼。。。
(自從有親子關係鑒定。
這種幫人養小孩的事時有所聞。)

加上女方有律師撐腰。
若小孩戶籍上沒你的名字。
她可和其他男人結婚。由他收養你兒子。。
娶都沒娶人家了,男女雙方身分證上面配偶欄是空白,女方去醫院生產,孩子的出生證明父親欄不是空白就是填父不詳(我怎麼知道,因為我生過,醫院的護士說得很清楚了),你要怎麼證明「你是孩子的爸」?證明不出來你們有血緣關係,「你要怎麼行使監護權?」(我那同母異父的妹妹就是如此,妹妹父親欄上面是空白,他們倆分手時監護權根本爭都不用爭,直接是我娘的)

除非你有辦理生父認領,或是有驗DNA證明,不然實際上你和你的孩子真的一點關係都沒有

提不出證明,女方可以說你只是男朋友而非孩子的親生父親。

娶都沒娶人家還希望法律上小孩你也有份?別傻了
金小大 wrote:
是看爸爸住那小孩子就...(恕刪)


這位大大~您有看內文嗎?
標題都已經是未婚了~
且沒有結婚哪來的娘家?
女生就是住在她家~
至於會跟誰性~這還有想嗎?
一整各懷疑~您是來亂的~

樓若是有想要把女生娶回家~應該會比較好解決吧?
若是沒有~
只能打官司~

說難聽一點~女方都說搬出來會死~
表示應該現實的生活能力應該有問題~(指賺錢的部分)
若您可以出示~可以提供更好的環境~
應該是可以拿回小孩的監護權~
至於錢的部分都是現金~

這一部分~只能偷錄音~或是先維持關西~
錢的部分改轉帳匯款~留證據~
以後比較有證據力可以說

金小大 wrote:
父不詳,可以驗dna...(恕刪)


時代不同了~還在用舊思維來看~

現在法官在判不是以父親為主了~
是在看誰能對小孩子提供最好的環境~
或是對小孩的人格幫助是最好的~
小朋友的基本需求~照顧上~
兩方都沒有問題~
最後會依照小朋友的意願(若是可以有自主意識表達的話)
願意跟誰就會判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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