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未婚。當初你有去辦認領嗎?小孩戶籍在哪裡。。?戶籍上的母親沒疑問。父親是你嗎。。?找律師吧!你這有點麻煩。。不是一般離婚監護權。。如果女方堅持不驗DNA。把你趕出家門。你有無其他證據證明這是你的小孩?趁你現在還接觸的到小孩。先驗一下。萬一DNA鑒定真不是你的小孩。。還爭甚麼。。。(自從有親子關係鑒定。這種幫人養小孩的事時有所聞。)加上女方有律師撐腰。若小孩戶籍上沒你的名字。她可和其他男人結婚。由他收養你兒子。。
娶都沒娶人家了,男女雙方身分證上面配偶欄是空白,女方去醫院生產,孩子的出生證明父親欄不是空白就是填父不詳(我怎麼知道,因為我生過,醫院的護士說得很清楚了),你要怎麼證明「你是孩子的爸」?證明不出來你們有血緣關係,「你要怎麼行使監護權?」(我那同母異父的妹妹就是如此,妹妹父親欄上面是空白,他們倆分手時監護權根本爭都不用爭,直接是我娘的)除非你有辦理生父認領,或是有驗DNA證明,不然實際上你和你的孩子真的一點關係都沒有提不出證明,女方可以說你只是男朋友而非孩子的親生父親。娶都沒娶人家還希望法律上小孩你也有份?別傻了
金小大 wrote:是看爸爸住那小孩子就...(恕刪) 這位大大~您有看內文嗎?標題都已經是未婚了~且沒有結婚哪來的娘家?女生就是住在她家~至於會跟誰性~這還有想嗎?一整各懷疑~您是來亂的~樓若是有想要把女生娶回家~應該會比較好解決吧?若是沒有~只能打官司~說難聽一點~女方都說搬出來會死~表示應該現實的生活能力應該有問題~(指賺錢的部分)若您可以出示~可以提供更好的環境~應該是可以拿回小孩的監護權~至於錢的部分都是現金~這一部分~只能偷錄音~或是先維持關西~錢的部分改轉帳匯款~留證據~以後比較有證據力可以說
金小大 wrote:父不詳,可以驗dna...(恕刪) 時代不同了~還在用舊思維來看~現在法官在判不是以父親為主了~是在看誰能對小孩子提供最好的環境~或是對小孩的人格幫助是最好的~小朋友的基本需求~照顧上~兩方都沒有問題~最後會依照小朋友的意願(若是可以有自主意識表達的話)願意跟誰就會判給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