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這還是要到明年才有辦法施行(因今年簡章已經公布了)
追根究柢,
公立幼兒園應該廣設,至少應該達到公私各半的比例
ps.
其實您也別把公幼想得太好
公幼在費用.伙食.師資方面的確有其優勢,但若論接送時間與臨時放假的部分就比較麻煩了
我家小孩念的這一年,
就遇到二次老師來電臨時通知班上有腸病毒兒童2名,請家長"立刻表明"是要上學還是停課
(以前是強制停課,因家長抗議改成由家長意見表決,過半就立即停課,沒過半就還是到校)
過半決停課,"馬上"停課7天,叫家長帶回(沒後援的家長真的...)
過半決不停課,等於送小孩去學校"賭"風險(說難聽點,就是把小孩往高感染風險的疫區送)
因為我家還有老二,不敢賭感染風險(通常老大傳給老二的話,老二的症狀會更嚴重)
所以不管學校是否有停課,我都直接請7天在家(連班上只有一個腸病毒案例也請假在家觀察)
還有放學後的課輔
不是每間學校的課輔都可以到6點或7點,有的是5點或是5點半,有的甚至沒開成
我朋友的小孩學校就沒開成,結果小孩4點半一個人揹著書包窩在教室門口(教室已鎖起來了)
結果他就給他孩子轉去念私幼了(可以到7點)
更別提寒暑假的留園了
每年準時放,連課輔都是半天(上午8-12),中午沒供餐,家長自行帶回
寒假放一個月,課輔10天(周一到五上午)/暑假放二個月,課輔20天(周一到五上午)
結果也都沒開成,大家不是自己帶就是給長輩帶不然就送去短期安親班/保母短托
冷暖自知
新竹市立新竹幼兒園103學年度
六、 優先入園資格:除依法令規定應安置之幼兒優先入園外,依所招收之幼兒年齡編班屬性及下列順位辦理,同順位超額時以順位內所列順序依次抽籤決定之。
(一) 第一順位(幼兒需具備以下資格,僅父母具資格者不列入優先入園資格。)
1. 低收入戶子女:指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2. 中低收入戶子女:指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3. 身心障礙:指依特殊教育法第三條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4. 原住民:指依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規定,經認定具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之身分者。
5.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指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6.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指符合法定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之子女。
(二) 第二順位
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指符合法定輕度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之子女。
(三) 第三順位
1. 雙(多)胞胎或子女數3名以上家庭幼兒,且家戶年所得低於80萬元以下者;惟子女數4名以上家庭幼兒,其家戶年所得以低於110萬元以下計。
2. 單親家庭幼兒,且家戶年所得低於30萬元以下者。
3. 隔代教養之幼兒:父母死亡或因失蹤、服刑、無行為能力,由直系血親尊親屬照養,且領有證明者。
(四) 第四順位
父或母一方為外國籍之幼兒(包括大陸配偶),且家戶年所得低於30萬元以下者。
(五) 第五順位
其他經新竹市政府(下稱市府)認定為符合優先入學資格並經市府轉介者。
(六) 第六順位
本園教職員工之子女。
希望小太陽 wrote:
低收入戶我很贊成有優...(恕刪)
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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