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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吸"二手菸"跟"三手菸"!!請支持兒童遊樂區全面禁菸!(標題略修改)

zzzchen wrote:
一般日常接觸(如走路相遇.餐廳吃飯.搭公車捷運),我覺得還好,濃度應該不高
畢竟當家長的不會讓小孩到處亂摸亂碰,或不洗手就吃東西...(恕刪)


這.................
小弟認為不該自己判斷甚麼樣的情形濃度高不高
就算擦肩而過也會吸到三手菸這也是事實
如果你真的很在意三手菸的問題
選離人群才是上策

換個角度看
假設一位有吸菸的男士跑去拉了公園裡的單槓
手上因為抽菸殘留的有害物質就移轉到單槓了
這位男士沒在公園抽菸,但有害物質還是移轉了
那麼,不在公共場所抽菸真的就能杜絕問題?
又換個場合,來到百貨公司
沒人在百貨公司抽菸吧,但是手扶梯的扶手上有多少殘留的三手菸????

在公共場所不能抽菸是共識,個人沒意見
不過我認為矯枉過正就.............
很多時候,在我們堅持的同時,有很多狀況已經在悄悄的發生只是我們不知道

所以,如果真的很在意
要不就推廣全面禁菸
要不就不要出門
這樣才能全面的杜絕菸害!
個位做父母....都愛子親切...

抽菸這種東西不是近幾年才有...

而是從我們出生就有的東西...

以前人這樣..我們也不是活得好好的

現在那個樣 哪個這樣 從二手菸 到三手菸

現在抽菸的人都會自動跑去媒人的地方抽了

不像以前 改善這麼多 還在全面禁菸
全面禁菸,這是"長期目標",就短期而言,算是比較困難的
最近提高的健康捐,就是希望以價制量,慢慢減少吸菸人口數(老煙槍如不能戒除,至少讓你因價錢少吸點)

有癮頭的東西,要慢慢調整,一下子戒斷反而容易反彈.
我有咖啡癮,懷孕+餵母奶的那段時光,真的還蠻痛苦的,所以我懂人在癮頭上的痛苦
(害我坐月子期間,餵完奶後還從月子中心偷跑出去買咖啡廣場)

只希望大家若是煙癮來了,想要抽菸的話至少能遠離兒童區
因為不管是二手菸還是三手菸,都會害到孩子
其實在遊樂區就直接客氣的出聲制止他吧,
客氣點說" 先生,這裡是小孩子的遊樂區,可以麻煩您熄掉菸或是到遠一點的地方抽嗎? "

相信我,抽菸者不是壞人,絕大多數時候對方會不好意思的立刻離開或熄菸
很多時候吸菸者不想妨礙到家人,只好跑到住家附近的空曠處解菸癮,(不巧的常常就是在公園)
只要你客氣的提醒,大部分都會知難而退

你查錯了……要查菸害防制法

第十五條  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
二、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三、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但老人福利機構於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或其室外場所,不在此限。
四、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五、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
六、製造、儲存或販賣易燃易爆物品之場所。
七、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事業之營業場所。
八、供室內體育、運動或健身之場所。
九、教室、圖書室、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會議廳(室)及電梯廂內。
十、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
十一、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但於該場所內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視聽歌唱場所,不在此限。
十二、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
十三、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及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前項所定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十一款但書之室內吸菸室;其面積、設施及設置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六條  下列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
一、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二、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
三、老人福利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四、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前項所定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及其他適當地點,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意旨之標示;且除吸菸區外,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第一項吸菸區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吸菸區應有明顯之標示。
二、吸菸區之面積不得大於該場所室外面積二分之一,且不得設於必經之處。
第十七條  第十五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以外之場所,經所有人、負責人或管理人指定禁止吸菸之場所,禁止吸菸。
於孕婦或未滿三歲兒童在場之室內場所,禁止吸菸。
第十八條  於第十五條或第十六條之禁菸場所吸菸或未滿十八歲者進入吸菸區,該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予勸阻。
於禁菸場所吸菸者,在場人士得予勸阻。
第十九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之場所與吸菸區之設置及管理事項,應定期派員檢查。


請參考………

如果是兒童專屬的遊樂區,應該是全面禁止的
如果像是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除吸煙區之外,其他地方禁止吸煙~
開始只想拍好照片;後來只想把照片拍好;現在只想好好拍照~

zzzchen wrote:
雖然是舊聞了,卻很多...(恕刪)

報歉版主,早上言論過於激端
為了小孩健康,禁煙是必要的

多帶小孩體驗清新空氣,也是更好選擇

潛水中
zzzchen wrote:
雖然是舊聞了,卻很多人不知道"三手菸"是啥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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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手菸是指吸菸後,殘留在衣物、牆壁、家具、地面,甚至頭髮和皮膚上的種種菸草殘餘化學物,再與一氧化二氮形成亞硝酸,產生可致癌的「菸草專屬亞硝胺類物質」,濃度也隨時間延長而增加。即使在戶外吸菸,這些代謝物仍會附著身上,回到室內後,毒性物質便四處傳播,三手菸在室內殘留在物體表面可達數星期,甚至數個月。節錄自"注意!三手菸 正在危害你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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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園的兒童遊樂區,常常有些民眾在那邊抽菸,我都是盡量把孩子帶開,
二手煙可避,但像這種"三手菸",會殘留在兒童玩樂區的玩具上,甚至去圖書館借書都有可能會接觸到
(上一位借書人家裡若有人吸菸,書上就有三手菸,然後你借回家,你的家人就會吸到)

而小孩子往往就是最容易受害的一群
近年研究指出,長期吸入三手菸,可以造成兒童認知能力缺陷、閱讀與理解能力降低、呼吸道疾病,也增加氣喘與中耳炎的風險。節錄自"注意!三手菸 正在危害你的孩子"


我們這的里長曾經有考慮過希望能夠變成"無菸公園",但後來不了了
但我覺得"兒童遊樂區全面禁菸"是該做的事

我沒有使用FB
但如果你覺得這個想法不錯,就請幫忙轉告親朋好友吧~!

由於公園或附設兒童遊憩區是供公眾休閒娛樂的室外場所,所以符合室外場所禁菸的要件(除吸菸區外)。但是須在所有的入口處(或其他適當地點),設置明顯的禁菸標示(無吸菸區),或設置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的標示(有吸煙區)。不過須由該公園或附設兒童遊憩區的權責單位設置。

菸害防治法第16條:
下列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
一、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二、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
三、老人福利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四、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前項所定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及其他適當地點,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意旨之標示;
除吸菸區外,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第一項吸菸區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吸菸區應有明顯之標示。
二、吸菸區之面積不得大於該場所室外面積二分之一,
且不得設於必經之處。

菸害防治法第18條:
第十五條或第十六條之禁菸場所吸菸或未滿十八歲者進入吸菸區,該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予勸阻。
於禁菸場所吸菸者,在場人士得予勸阻。

菸害防治法第31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菸害防治法第33條:
本法所定罰則,除第二十五條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處罰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罰之。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僅 供 參 考。
難得糊塗|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syshiu wrote:
應該的~現在哪個王八...(恕刪)


啊, 所以呢? 啊我在等啊, 你的邏輯在哪呢? 所以你是不看清楚還是怎樣呢?
真的要全面管制
醫院旁也是說禁止抽菸
但也還是一堆人坐在旁邊抽~

這真的管不了
已經戒菸一陣子 煙這種真的是早點戒沒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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