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園資格:
(一)一般入園資格:
第1階段:設籍本市之5足歲之幼兒(96.9.2至97.9.1出生)。
第2階段:設籍本市之5足歲、4足歲之幼兒(96.9.2至98.9.1出生);5足歲幼兒優先錄取,5歲幼兒登記完竣後,以家有5歲兄或姐就讀本園或本校之4歲幼兒優先錄取。
第3階段:設籍本市之3足歲幼兒(98.9.2至99.9.1出生),以家有兄姊就讀本園或本校之3歲幼兒優先錄取。
"
抽籤順序
1 身心障礙幼兒
低收入戶幼兒
中低收入戶幼兒
原住民幼兒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父或母一方為中/重度身心障礙者之幼兒
2 危機家庭幼兒
3 兄弟姊妹為身心障礙幼兒且就讀該校(園)之幼兒
4 公立幼兒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子女
5 多胞胎(含雙胞胎)且年滿5足歲幼兒
6 父或母一方原屬國為外國籍之年滿5足歲幼兒
7 家有2胎(含)以上之年滿5足歲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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