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tosky wrote:這種問題因該去問貴公司的人事比較準拉,說不定妳們公司的放假方法跟別人不同!?我們公司就是連續三天,以嬰兒出生那天算起,所以星期五出生,星期一就要上班! 我在小公司上班主管級 不是不婚 就是不嫁 或是結婚後就離職.......幾年來 只有我一個在這公司 生小孩....所以主管問我 現在制度是怎麼放的...
飄流不定的風 wrote:市府為助理人員...沒產假 等...(恕刪) 在人事室裡登記的身分是適用勞基法還是公務人員相關法規?如果是前者,那就是前面諸位大大所說的規定;如果是後者,那就按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 還是陪產假3天,但比勞基法的規定好,例如可分開請(不須3天連續請完)、逢例假日順延計算(可真正而實在的放完三天的假)。至於產假,也一定有的,只是相同的,因不同的工作身分而適用不同的規定。「助理」只是您的職稱,但無論您是適用何種身分(派遣人員、公務人員、聘用或派用人員、直接受雇於市府的雇員),一定有陪產假,也一定有產假,只是適用的法規不同而已,所以貴市府人事室是在欺負你不懂法律呢!!
飄流不定的風 wrote:圖像一直以為是小當家...(恕刪) 哈,那是海王子啦!!是五年級LKK美好的回憶。至於圖像左下角的88,那是以前01有人號召學水滸傳組108好漢(也有女性01網友參加啦),我排名第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