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N5168 wrote:
各位網友的評論與建議...(恕刪)
但是唸美國學校...這就不是基本要求呀..
一學期的學費跟一般公立學校相差很遠吧
你說你朋友只是要求房租.學費.生活費 ---這不就是全部了嗎?
你朋友為何不工作? 在加拿大十年? 也沒工作? 靠教會朋友支助?
一整個很怪..
在加拿大十年沒啥工作也能養活小孩
那現在回台灣為何就什麼都不行了?
若說在加拿大是因為語言不通不能工作
那回台灣她應該可以找份工作..
然後幫小孩申請入籍 小孩就可唸公立了..
先找份算時薪的工作..
在加拿大是租屋?(但你說她在加拿大沒啥工作..那可能是自有屋?) 若是自有屋應該把房子賣了拿些錢再回台灣
有了小孩..應該一切要有計劃..想回台灣生活的話..就該在回來前先考慮好一切
前夫既然十年都不管了..你覺得現在就會管了嗎?
在計劃回台灣生活時根本不該把前夫的資源考慮進去
而是該考慮清楚..回台後..生活問題呀..
至於遺產..是的..小孩應該有權..但是..若前夫落魄潦倒的話..
你朋友還會主張 跟小孩說..他有義務要養前夫或是繼承前夫的債務嗎?
這就是我看完文章的感想..
你朋友好像一切就寄望前夫的金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