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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被說資格不符,被退件

套一句馬總統常講的話

"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

其實是國家的體系把公務員教殘的
而不是公務員本身就這樣

依法行政 是好的擋箭牌
難怪每個高官都常常掛在嘴邊
借樓主問一下喔,最近我也可能要去辦了,但所說的年所得是不超過多少才可以辦阿?附上所得資料是指啥?扣繳憑單?
版主重新申請一次就可以了,6月前申辦都可以。


pauljag wrote:
台灣政府的行政效率可...(恕刪)

請問媽媽們,生小孩有補助有得領過半年的是那種較佳呢??
是加入勞保公會,進入半年即可約懷胎滿180天,以薪資18000為例,得領六成,也就是每個月約12000元的補助連領六個月。

還是國民年金,領的方式尚不清楚,請知道的給個意見。
我好像跟你一樣情況,但打電話去問,她說只要補不在職證明即可(離職證明,勞保退保證明),目前再次送審中!
桃園這邊只要簽切結書就可以了,我從今年一月就申請三月才辦好,不過還是要本人或代理人跑一趟
jekyll_ho wrote:
完全符合公務人員給人...(恕刪)


社福津貼的系統跟國稅局連線的時候都是查前年的

因為去年的不一定完稅

可能會退稅或補繳或是撫養人變動

系統預設當然只能全面性的去抓資料,所以只能抓確定完成的

如果遇到時間落差比如前年有所得

但去年或今年沒有

就業狀態隨時都可能改變

那就只能個案認定



遇到事情不用那麼快就扣帽子

那我是不是也要說台灣人民給人的刻板印象

就是不搞清楚前因後果就先扣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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