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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最近多帶了一個baby...

托育人數有法令限制,一名保母可收托人數(含保母自己的孩子及臨時托育的兒童)
於同一地址房舍、同一時間最多四人,其中收托未滿二歲者最多二人,超過四人則
應依法設立托育機構。

從事保姆行業說穿了,也是為了幾張小朋友,能夠多賺點錢,有多少人會放棄。
為人父母幫小孩找保姆有時保姆帶的小孩人數,也是考慮的因素。

和保姆的關係也不過是勞資關係而已,偏偏是身為老闆的父母親還要擔心和保姆
有了些不愉快,可能造成保姆不會好好對待、照顧自己的小孩。

小孩交給了保姆離開了父母,父母親面對保姆,個人是覺得相對劣勢,保姆會怎麼對待
小孩,父母親是看不到的,萬一小孩真的出了事,簽任何合約對父母來說也是沒有任何
意義的。

如果對保姆有了不信任感,建議還是早點幫小孩找新保姆,免得整天為此事煩惱。

azurechen616 wrote:
我的女兒現在1歲11...(恕刪)


我的情況和妳相似,本來保母只帶我家弟弟(5M)

最近多帶了一個妹妹(1Y),我都會擔心會顧此失彼了。

原本都是上下班讓保母下來帶小朋友,現在多帶一個妹妹後,

怕又要推一個推車(妹妹)加手抱一個5個多月大的小寶貝,

我因擔心只好自己抱他上樓。

很多的擔心,做家長的本來就會顧慮到!

其實可以問問社區保母協會,但不要用舉發的動作。

想想看要照顧一個還不會走路的小寶貝己要很費心了,

樓主這保母,還3個都還未滿2歲!說真的,是滿誇張的。
應該要看你在意的是哪個部份
是比較在意沒有被尊重還是比較在意baby 會照顧不周全

但看你與其他大大的往來, 應該是前者吧
如果是這樣, 就建議趕緊去上幼稚園

但萬事要決定前先想一想自己的baby, 去幼稚園這時間正是腸病毒在流行, 給媽咪參考喔
azurechen616 wrote:
其實本來我也不是會計較那麼多的人
只是感覺很不被尊重
保母要是有告訴我還比較可以接受
當初簽合約也有說不帶超過兩個兩歲以下的小孩
一部分考慮是
萬一小孩不小心發生意外 該怎麼辦(當然也不希望會發生啦)


我暫時先用不帶感情的方式討論這件事
(1)你們有簽合約,請問有沒有罰則? 若沒有罰則,結果頂多就是[中止合約]或[第三位小小朋友不帶了,以符合要求]這二種狀況。
(2)以保母立場,您最多只到5月底,該第三位小小朋友卻可能可以服務更久。因此,對保母來說,若無罰則,[中止您的合約]是比較符合利益的方式。也滿足法規上的要求。
(3)若貴子弟突然沒有保母,是否會造成您立即的困擾???

結論,您真的打算追究這個問題??
到今天才看到各位的回覆
我已經送小孩去幼稚園了
還好適應良好
雖然到目前為止有兩三次小感冒
也許因為只前喝母奶到一歲
還蠻快恢復的

保母的事情我跟先生也沒有繼續跟他多說什麼
只是提前一個月(原本帶到5月底提前到4月底)結束

最後幾天
沒想到他跟保母系統說我提前一個月不讓她帶
保母系統還打電話來問我為什麼
讓我覺得很傻眼

我問保母系統 怎麼知道我不讓她帶
她說 他們剛好有派人去訪視我們社區的系統保母

我:「那你們有看到她多帶了一個baby嗎?」
保母系統:「有,保母說是臨托」
我:「她也是這麼跟我說,但是我已經看到那個baby好久了,你們規定是可以帶3個兩歲以下的小孩嗎?」
保母系統:「規定上是不行的,但我們會要求保母限期改善」
我:「所以這是我為什麼提早一個月不讓她帶的原因。限期改善也沒用,因為我的孩子下個月就要去幼稚園了,剛好我先生有連休幾天可以去幼稚園觀察她是不是能適應,就算政府有補助對我們來說也比去幼稚園還貴。」

保母系統的人也就沒再說什麼。

最後三天
保母說 要我給她帶今年帶4個月的年終
連錢的算法跟金額 15000元/月薪 除以12個月*4個月=5000元
都幫我寫在聯絡簿上
我說:「有這種東西嗎?」
她說:「我們這裡都是這樣收的」

讓我無言以對
只回答:回去會跟先生討論

先生有去問保母系統真的有需要這樣收年終嗎?
保母系統說:「若當初合約沒有寫明,帶未滿1年須按實際帶月份給年終,就不需要給。」
我們有把合約拿出來確定的確沒有這一條
所以當然不可能給

其實她沒有帶的不好
我原本也想包個小小紅包給她
可是她這麼說了以後就覺得實在太誇張了...就算了...

人往往都是在悲劇發生時才悔不當初,這保姆也太誇張了吧!還敢要年終,都不檢討自己為何媽媽提早解約,而一味想到自己的利益,這樣的保姆能多好我很難相信,因為只要想到上個廁所大個便,三個小小孩在那,就很恐怖,還有如果我是另兩位小小孩的媽媽,我也會擔心保姆1個帶3個,行嗎?帶去幼稚園是對的,雖然會常感冒,但是在家也是難免的。
參加保母系統的在離開的時候是要按比例給年終的

我們家老大當初離開也是保母提醒,我們才知道要給的
本來還以為是比較慷慨的家庭才會多包紅包

雖然保母是提早收寶寶沒錯
但畢竟你要離開了,給人家一條後路也是留給自己一條後路

該怎麼說呢?
我家老大當初離開保母的時候也是有點不愉快
後來到了幼稚園真是一病三折
最後不得已還不是硬拉下老臉來,找之前帶過她的保母幫忙
看在$$$的份上是勉強答應,但照顧的也是不情不願,碎念很多

而且過了幾年之後 (跟幼稚園老師相比)
才發現我們家保母人真的很不錯、又熱心
當初的我們似乎也對人家太嚴格了
(不過在情境中的時候很容易只看到對方不對的地方)

不過我們兩家的情況一定是不一樣的啦
我的重點還是:給人家一條後路也是留給自己一條後路
板媽辛苦了

我自己的老大也是給系統保母照顧到一歲半,
聊天時保母說曾經舊寶寶未離開, 新寶寶就提早生了, 造成大於規定托育人數的狀況.
我的保母滿有經驗, 關於這些會影響到互相權益的事情,
她會和雙方好好溝通, 比較不會發生這樣的不愉快.

我把之前的合約書拿起來看,
的確有這條"托育未滿12個月, 以當年托育月數除以12個月乘以月薪" 當作年終.
這也是當初簽約時就說明的部分.
板媽的前保母未寫明這條, 當然沒有必要付.

我也同意前面回覆的,
留一條後路給別人, 也留一條給自己.
很有可能雖然上了幼稚園, 幼稚園停課, 或是颱風停課不停班.
這時前保母就是很好的救兵了.
不然臨時找人托育, 自己也不放心.
為何找保母還要給年終跟三節?
外面很多公司都沒有給年終耶, 保母的福利怎麼那麼好.

唉~看到媽咪的文章,感觸頗深...↓以下文長

想當初找到帶寶貝兒子的保母,也是她有多愛小孩...結果寶貝給她帶的一年多後(含我家寶貝,帶2個未滿2歲的小孩),說有無法抗拒的人情壓力,要"暫時"幫忙帶一個不到2歲的男生....明顯就違反規定).....帶了一個月左右,我發現那個小男生怎麼一直都在,才說,沒辦法要一直幫忙帶,又說她很有經驗,沒問題的,不會影響對寶貝兒子的照顧....>"<....就這樣默默地讓她帶三個baby,.....

說什麼沒差,但從寶貝的衣物與小小的生活細節,我們發現,保母的"品質"下降了.....但,寶貝兒子在人家手上又能如何...Orz...這件事又過了6個多用,終於3隻(含我家這隻)都超過2歲了,...結果,有一天去接寶貝,發現怎麼有女娃的哭聲....原來她又因為人情因素,已經幫忙了幾個晚上..(都沒告訴我們),是被我們發現了才說......

這些事性一一發生後,老公的忍耐程度也到了極點,於是開始著手去找幼稚園(沒告訴保母),老公以迅雷不及掩耳的訊息找到一家不錯的幼稚園,在4月的連假時跟保母說小孩不去了(先偷偷去幼稚園適應看看)....結果,保母反應很"激烈",還了call了我婆婆去求證我們的說詞,這下,寶貝兒子是回不去了保母那了,....

當保母得知寶目不去她那的第一個反應是: 她才剛推掉好幾個.....然後發現自己好像講錯話又改為她有多心疼寶貝那麼小就去幼稚園.......當然第一個反應才是真實的反應,加上她一年多來的"人情壓力"超帶好幾個小孩(當初跟我們說最多只大帶2個小孩,...以上這些小孩還不包含她有帶一個國小下課後會去她家吃晚餐的小男孩...)....

沒有先跟保母說寶貝要去幼稚園是我們的錯,但父母會做這樣的選擇的就是因為保母"自己造的因",否則我們怎麼會在寶貝2歲半左右讓他去幼稚園(還好寶貝適應的不錯).....最後有點不歡而散,但也只能這樣...

事情發生至今,只有一個深深的感受,...沒有人/保母,會拒絕"金錢"(小孩愈多,賺得愈多,管他照顧的品質是否下降)......只有父母親或親人才會去自己的小孩真心疼愛,照顧,....父母把小孩給保母帶不就是要上班賺錢,否則經濟能力許可的情況下,誰不自己帶心肝寶貝,您說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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