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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關單親家庭相關補助(抱歉 我是單親爸爸)

三、本津貼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育有二足歲以下兒童。
(二)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
(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
(四)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五)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保母托育費用補助。
前項第二款所定未能就業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但情況特殊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視申請人舉證資料認審之:
(一)未參加勞工就業保險。
(二)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稿費除外)二項合計,未達本年度每月基本工資乘以十二個月之金額。

五、本津貼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資格規定如下:
(一)兒童之父母雙方、監護人得申請本津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父或母一方舉證後提出申請:
1.父母一方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2.父母一方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3.父母離婚而未協議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或共同監護,由實際照顧之父或母提出申請。
4.有家庭暴力或其他變故,由實際照顧之父或母提出申請。
5.未婚生子之婦女。
(二)兒童之父母、監護人雙方具前款情況致實際上未能照顧兒童,得由實際照顧兒童且與兒童共同居住之人提出申請。父母或監護人均未提出申請時,始得由實際照顧之人提出申請。由實際照顧之人提出申請時,第三點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之查調,以實際照顧之人資料為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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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可能覺得補助對象不符合規定(第三條第二項)
而且你也不符合申請人資格(第五條第一項第3點)
可以由你父母親(實際照顧者)提出申請試看看(第五條第二項)
你或許可以向社會局申請單親中低收入資格證明,有一些補助
可以喔!妳要找里幹事問.他在市公所上班.打電話到市公所問吧!要調查妳的收入狀況.還有戶口上的人.所有的動產不動產有否超過.含有價證卷.反正他有規定不能超過多少才行.每個月好像1900吧!不是很多.但不無小補.政府還是很貼心的
樓主的情況,可申請親屬保母補助喔!

要請樓主爸爸或媽媽先去上保母課。(結業後以後可領2000元/月)

或...直接找一個有保母執照的親屬申請最快!(3000元/月。)

關鍵字"到宅"。

(不要說我教的。)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這個問題出在你現在是與父母一起住在一個戶籍地,單親補助去年才改的與父母同一個戶籍地就沒辦法申請單親家庭補助,你必須要跟小孩把戶籍遷出,親戚或朋友還是租房子地址都可以,以寄居身份就可以進戶籍,然後再去辦就可以通過了,這應該承辦人員都還不太清楚,所以沒跟你解釋清楚,這樣了解?你應該還能申請低收補助,通常單親跟中低收補助都會一起通過,差別只在申請者條件來決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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