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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假與產假該何時提出

kwang5841 wrote:
我去問一下我家人事主管
我家那位新手媽媽產假接育嬰假
沒有需要寫離職單呀
他也已經開開心心的回來原職位上班了呀

你公司人事規章拿來詳讀一下吧
...(恕刪)

公司做法不同吧…
我們是要寫離職單
復職也不是原本的位置…
fmueybk wrote:
當然是越快提出申請越好啊
好讓公司可以想一下怎麼調度人力

既然你都不想做了,請完產假就可以提離職了
還要提育嬰假幹嘛,休完六個月再跟人家說不做了,是把人當白癡耍嗎


不太同意這個論點
產假 離職 跟 育嬰假 是3件不同的事
不能混為一談

產假就56天 8個禮拜 一般都說2個月
例假日國定假日都包含在56天裡面

育嬰假只要在原公司任職滿1年
就可以請6個月的育嬰假
期間可以領6成的勞保投保金額的津貼
育嬰假對公司來說是"留職停薪"
公司完全不用付任何費用
原本公司負擔的勞健保部份 由政府支付
6成的津貼亦由政府支付

育嬰假的規定明訂很清楚
勞基法 跟兩性工作平等法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都有十分完整詳盡的規定
只要提出 公司一定要準 不然會觸法

如果是小公司 請完育嬰假還肯給你回去上班
那真的是佛心來的
普遍的情況都是請完就離職了
大公司的話 因為夠大 制度夠完善
所以請完之後大多都能順利復職

如果真的不想做 直接跟公司說明白就好
直接挑明說 請完後就離職
公司所要做的就是:蓋大小章就好
當然如果皮皮的說要請 請完也不走
公司也拿你沒皮條
最多把你調來調去 讓你自己做不下去離職

基本上 這種事情可大可小
同樣一件事 要怎麼操作 各有巧妙不同
只要是遊戲規則內操作 有準則有依循 就不會有錯
如果本來就打定主意不幹了 就大方的請下去吧
如果還要掙一口飯吃 那就跟公司溝通看看



也難怪職場排斥懷孕女性
事出有因的!!
盡早跟公司說你的規劃
可以直接補人
也要多想想自己的同事
原本工作各自負擔
現在一個長期請假
另一個就要做兩份工
請 誠實告知 讓公司能有心理準備

育嬰假是你的權利沒錯

可是 請完育嬰假不打算回去的 態度 很要不得


懷孕時 要同事將心比心 當媽的也要將心比心啊


情勢所迫,可憐的台灣人,加油各位媽媽!
其實我不懂;
為什麼公司遇缺不補這件事,
要轉嫁到請育嬰假的媽媽頭上
所以壓力一直還是在勞方身上嗎?
所以所謂的不要只想到自己意思是叫人家都不要請育嬰假嗎?
明明是全民的權益
卻還是要被曲解
這樣台灣人永遠都是資方強勢,勞方倒楣...
對不起,我書唸的不多....真的不懂@.@"
感謝大大的熱情回應
基本上每個人的立場不同
公司對於每個人的態度也不同
是主管還是員工也會有不同看法
這個沒有對錯也沒啥好批評的
基本上我只站在勞基法的立場來談這件事
所以我才會問要提出時間是多久

如果照大家討論的狀況來看
基本上應該是在6月中旬提要放產假並告知育嬰假
反正看來公司是一定准
之後預嬰假實際上可以在產假期間再跑流程
並且在告知不會回去這樣就OK
如果流程上有錯誤還請告知
感謝大家
也祝福大家順心如意
遇缺不補,不就是卡在公司需要額外支出嗎??
怪公司有用嗎??不爽分擔工作,你只能離職啊~誰又在乎過這些人的權益

孕婦可以搬出法規來按規定行事
那誰來保障我們可憐的同事呢?
一個公司會只有一位女性需要生產嗎??
一位女性會只生一胎嗎??
以前是請產假,當然大部分公司都是請同事分擔工作
這樣就已經造成別人的不便了
但現在又多了育嬰假...

政府怎不補助公司在這期間約聘找人的薪資和其他勞健保之類的支出呢?
如果有這條法規,
你去休假,約聘的人來上班
你休假回來,約聘的人時間到了就走了,
公司又不用付一毛錢,工作也不會轉嫁到其他同事身上
皆大歡喜不是嗎?
問題是,沒有這條法規不是嗎?
你怎能要求這些可憐人還要有多寬大的心胸來看待??
我就以育嬰假員工是留職停薪這點向公司爭取過
既然新手媽媽停了薪
在不增加薪水支出的情況下
拜託公司增補新人
但是又卡到新手媽媽假如要回來上班
那那位新同仁要放到哪裡去
所以公司以部門人員酌量加發加班費與車資補貼來彌補
而那位新手媽媽也順利回來上班
這是幸運的狀況
也是公司以最大誠意處理的方式
我們公司人數很多
很怕千百人中一個人去勞工局啦!上報啦!
所以一切都已不違法為最高指導原則

我也知道許多公司可沒這麼好心啦
我的意思是
你可以請育嬰假
你也可以請完育嬰假就不回職場

但一定要誠實的告知公司這件事

好在第一時間 他們有心理準備你是不回公司的 他們必須找一個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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