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wang5841 wrote:我去問一下我家人事主管我家那位新手媽媽產假接育嬰假沒有需要寫離職單呀他也已經開開心心的回來原職位上班了呀你公司人事規章拿來詳讀一下吧...(恕刪) 公司做法不同吧…我們是要寫離職單復職也不是原本的位置…
fmueybk wrote:當然是越快提出申請越好啊好讓公司可以想一下怎麼調度人力既然你都不想做了,請完產假就可以提離職了還要提育嬰假幹嘛,休完六個月再跟人家說不做了,是把人當白癡耍嗎 不太同意這個論點產假 離職 跟 育嬰假 是3件不同的事不能混為一談產假就56天 8個禮拜 一般都說2個月例假日國定假日都包含在56天裡面育嬰假只要在原公司任職滿1年就可以請6個月的育嬰假期間可以領6成的勞保投保金額的津貼育嬰假對公司來說是"留職停薪"公司完全不用付任何費用原本公司負擔的勞健保部份 由政府支付6成的津貼亦由政府支付育嬰假的規定明訂很清楚勞基法 跟兩性工作平等法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都有十分完整詳盡的規定只要提出 公司一定要準 不然會觸法如果是小公司 請完育嬰假還肯給你回去上班那真的是佛心來的普遍的情況都是請完就離職了大公司的話 因為夠大 制度夠完善所以請完之後大多都能順利復職如果真的不想做 直接跟公司說明白就好直接挑明說 請完後就離職公司所要做的就是:蓋大小章就好當然如果皮皮的說要請 請完也不走公司也拿你沒皮條最多把你調來調去 讓你自己做不下去離職基本上 這種事情可大可小同樣一件事 要怎麼操作 各有巧妙不同只要是遊戲規則內操作 有準則有依循 就不會有錯如果本來就打定主意不幹了 就大方的請下去吧如果還要掙一口飯吃 那就跟公司溝通看看
其實我不懂;為什麼公司遇缺不補這件事,要轉嫁到請育嬰假的媽媽頭上所以壓力一直還是在勞方身上嗎?所以所謂的不要只想到自己意思是叫人家都不要請育嬰假嗎?明明是全民的權益卻還是要被曲解這樣台灣人永遠都是資方強勢,勞方倒楣...對不起,我書唸的不多....真的不懂@.@"
感謝大大的熱情回應基本上每個人的立場不同公司對於每個人的態度也不同是主管還是員工也會有不同看法這個沒有對錯也沒啥好批評的基本上我只站在勞基法的立場來談這件事所以我才會問要提出時間是多久如果照大家討論的狀況來看基本上應該是在6月中旬提要放產假並告知育嬰假反正看來公司是一定准之後預嬰假實際上可以在產假期間再跑流程並且在告知不會回去這樣就OK如果流程上有錯誤還請告知感謝大家也祝福大家順心如意
遇缺不補,不就是卡在公司需要額外支出嗎??怪公司有用嗎??不爽分擔工作,你只能離職啊~誰又在乎過這些人的權益孕婦可以搬出法規來按規定行事那誰來保障我們可憐的同事呢?一個公司會只有一位女性需要生產嗎??一位女性會只生一胎嗎??以前是請產假,當然大部分公司都是請同事分擔工作這樣就已經造成別人的不便了但現在又多了育嬰假...政府怎不補助公司在這期間約聘找人的薪資和其他勞健保之類的支出呢?如果有這條法規,你去休假,約聘的人來上班你休假回來,約聘的人時間到了就走了,公司又不用付一毛錢,工作也不會轉嫁到其他同事身上皆大歡喜不是嗎?問題是,沒有這條法規不是嗎?你怎能要求這些可憐人還要有多寬大的心胸來看待??
我就以育嬰假員工是留職停薪這點向公司爭取過既然新手媽媽停了薪在不增加薪水支出的情況下拜託公司增補新人但是又卡到新手媽媽假如要回來上班那那位新同仁要放到哪裡去所以公司以部門人員酌量加發加班費與車資補貼來彌補而那位新手媽媽也順利回來上班這是幸運的狀況也是公司以最大誠意處理的方式我們公司人數很多很怕千百人中一個人去勞工局啦!上報啦!所以一切都已不違法為最高指導原則我也知道許多公司可沒這麼好心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