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gicwmin wrote:
我也有0-2歲的小孩,我也有申請托育補助,不過既然是補助就應該感到惜福。
小孩子是自己生,當然自己養,政府有補助的補貼當然好,但是每個人都跟你一樣的心態。
乾脆就政府養就好了,我個人覺得父母應該要對子女負責,既然是補助,他只是減輕我們的負擔,我們不應該把這負擔丟出去增加社會成本。
其實我也是想減輕我的負擔
所以符合資格我都想申請
我有符合條件申請才去申請
被打槍才會提出質疑
不過相信不會有太多人會去想到社會成本
如果您會..我向您致敬
T.B wrote:
而且中央跟地方仍舊是有不抵觸的津貼啊。
像我現在就同時有領台北市的育兒津貼以及內政部兒童局的保母托育津貼。...(恕刪)
chudwu wrote:
3.不得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保母托育費用重複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