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614 wrote:
小弟老婆38歲12/19要剖腹生第2胎,生第一胎時36歲自然產真空吸引,但BABY出生時小兒科醫生發現頭骨被吸的有裂縫,出生2天就打顯影劑做斷層掃瞄,還好只是顱外出血沒大礙,這次嚇到了打算自願剖腹產,醫生也開了自願剖腹產手術同意書(台北婦幼),我知道一般自願剖腹保險不賠,但老婆保險是早期安泰現在是富邦的保險,保險條款其中有一項除外條款寫到:高齡產婦(第一胎超過35歲),我打電話去客服確認,一開始我很單純問只要第一胎超過35歲就是高齡產婦嗎?那第2胎以後當然是高齡,客服回答沒錯!我在仔細說的的情形後他說要向主管double check,只後卻回答他們只理賠第一胎,我當然極力跟他就字面意思說明:條款高齡產婦後面的()是為了要解釋及定義何謂高齡產婦,而()寫第一胎超過35歲就表示只要你生第一胎時超過35歲你就符合高齡產婦的資格,第一胎既已是高齡產婦了當然第2胎也是(因為時間不會倒流),條款中必沒有說明第一胎是不是要自然產或是剖腹,我認為如果他()寫第一胎"且"超過35歲那我可以同意高齡產婦的第一必須要符合第一胎而且必須要超過35歲,如果他沒加個且單就合約字義的解釋他們高齡產婦就是你生第一胎時超過35歲你就是高齡產婦,而且因為時間不會倒流所以你生第一胎時既然已經是高齡產婦那你這輩子以後只要再生產你必定是高齡產婦,既然是高齡產婦當然符合條款中高齡產婦之除外責任。以上是我的解讀,客服說他們還要討論後再給我回復,想先請教各位有保險或是法律達人可以給我建議嗎?如過對方執意不賠那我可以找那一個單位?消基會嗎?辦託各位了!保險是實支實付這牽涉到是否可以住單人病房及使用貴貴的玻尿酸防沾黏的使用!
條款寫明是 "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才會賠
但你卻又簽了一張 "自願剖腹產手術同意書"
這~不是很奇怪嗎?
到底是 "必要的醫療行為" 還是 "自願的醫療行為"?
如果真的不賠 你可以找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保險申訴調處委員會"
先不用考慮賠不賠 那都是事後的事了..
給媽媽一個好的 醫療品質比較重要..
我們第一胎是在婦幼找黃醫師生的,因為我們認為第一胎時並非黃醫師的錯所以第二胎還是找黃醫師,在他的立場他認為第一胎的情形是他行醫幾十年來第一次遇到,或許是小兒科醫生過度反應!所以他認為第2胎通常都會很好生,建議我們自然產,第一胎有受傷是事實,那第二胎剖腹產健保有給付嗎?這個條件我想並非健保給付剖腹產的條件吧!還是有專家可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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