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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產保險請教?

去問你的業務吧!!
業務的用途在幹嘛? 就是要協助客戶解決問題!!
真正好的業務會想辦法讓該案子理賠成立
(就是會告訴你在診斷證明上要請醫生該如何寫)

如果你的業務要你自己想辦法
那這業務擺明只是賺你的佣金罷了!!
沒事來看看
chia614 wrote:
小弟老婆38歲12/19要剖腹生第2胎,生第一胎時36歲自然產真空吸引,但BABY出生時小兒科醫生發現頭骨被吸的有裂縫,出生2天就打顯影劑做斷層掃瞄,還好只是顱外出血沒大礙,這次嚇到了打算自願剖腹產,醫生也開了自願剖腹產手術同意書(台北婦幼),我知道一般自願剖腹保險不賠,但老婆保險是早期安泰現在是富邦的保險,保險條款其中有一項除外條款寫到:高齡產婦(第一胎超過35歲),我打電話去客服確認,一開始我很單純問只要第一胎超過35歲就是高齡產婦嗎?那第2胎以後當然是高齡,客服回答沒錯!我在仔細說的的情形後他說要向主管double check,只後卻回答他們只理賠第一胎,我當然極力跟他就字面意思說明:條款高齡產婦後面的()是為了要解釋及定義何謂高齡產婦,而()寫第一胎超過35歲就表示只要你生第一胎時超過35歲你就符合高齡產婦的資格,第一胎既已是高齡產婦了當然第2胎也是(因為時間不會倒流),條款中必沒有說明第一胎是不是要自然產或是剖腹,我認為如果他()寫第一胎"且"超過35歲那我可以同意高齡產婦的第一必須要符合第一胎而且必須要超過35歲,如果他沒加個且單就合約字義的解釋他們高齡產婦就是你生第一胎時超過35歲你就是高齡產婦,而且因為時間不會倒流所以你生第一胎時既然已經是高齡產婦那你這輩子以後只要再生產你必定是高齡產婦,既然是高齡產婦當然符合條款中高齡產婦之除外責任。以上是我的解讀,客服說他們還要討論後再給我回復,想先請教各位有保險或是法律達人可以給我建議嗎?如過對方執意不賠那我可以找那一個單位?消基會嗎?辦託各位了!保險是實支實付這牽涉到是否可以住單人病房及使用貴貴的玻尿酸防沾黏的使用!


條款寫明是 "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才會賠

但你卻又簽了一張 "自願剖腹產手術同意書"

這~不是很奇怪嗎?

到底是 "必要的醫療行為" 還是 "自願的醫療行為"?


如果真的不賠 你可以找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保險申訴調處委員會"


先不用考慮賠不賠 那都是事後的事了..

給媽媽一個好的 醫療品質比較重要..



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符合以下條件,其中高齡產婦不就是其中的條件嗎?也就是說只要符合高齡產婦就是保險公司認定的醫療行為必定之剖腹產,不是嗎?其實我當然也有跟業務員討論過,他也認為條文有點不清楚,我是想請教法律專門背景的人來解讀這個條文,到底高齡產婦(第一胎超過35歲),()中的解釋是如何,保險公司的解讀是只有第一胎且要超過35歲,我的解讀是生第一胎時年齡超過35歲既符合高齡產婦之資格,照字面的意思我想2者都可以說的通,但保險條文第一條明訂: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準,所以我才會認為保險公司應該賠!bagaqq大提的意見我說明一下我們投保時是10幾年前當時當然還沒超過35歲,「第一胎35歲」這個條件還未發生了,而且如果超過35歲才去保,那核保權在保險公司啊,怎麼會變成只要被保險人是女性、超過35歲,想要生第二胎以上,就可以來保險,然後保險公司就一定要賠呢?保險公司可以拒保啊!所以說不通的!
我第一時間打080問的時候客服人員第一時間也是回復我有賠,後來問主管後才說沒賠,可見他一開始解讀條文內容時也和我一樣的看法!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5&t=2487270&p=1#32546333
我們第一胎是在婦幼找黃醫師生的,因為我們認為第一胎時並非黃醫師的錯所以第二胎還是找黃醫師,在他的立場他認為第一胎的情形是他行醫幾十年來第一次遇到,或許是小兒科醫生過度反應!所以他認為第2胎通常都會很好生,建議我們自然產,第一胎有受傷是事實,那第二胎剖腹產健保有給付嗎?這個條件我想並非健保給付剖腹產的條件吧!還是有專家可以說明?
我問過我的保險業務員了,除非必要的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否則都算自願性的,保險是不賠的。高齡產婦雖然有(第一胎超過三十五歲),但好像第一胎才算, 第二胎好像就不算了。

BBH有很多專業的媽媽在討論您可以查看看:http://www.babyhome.com.tw/mboard.php?op=d&sID=2089899&bid=8&r=16 

您去BBH問搞不好會得到很多幫助喔!

PS:感覺您的保險業務員有點兩光....他應該要去問清楚幫您解決問題才是!

julia3388 wrote:
PS:感覺您的保險業務員有點兩光....


基本上我認為這位業務應該早就離開壽險業了吧!!
這樣不專業,只懂的賣保險卻不懂客戶服務
一定很多客戶拼命解約
沒事來看看
這張保單的特色就是高齡產婦就是必要之醫療行為,另外必須幫我們的業務員澄清,他有積極的向我們的保險公司爭取,是理賠部的人員不接受,好笑的是我第一時間打電話問0800的客服他一開始也認為有賠,後來客服不的主管親自打電話給我,也承認我對條文的解釋也可以說的通,所以還要幫我送申訴組去處理,連他們自己都承認保單條款有瑕疵,一個負責的企業應該要負責才對,應該依第一條的內容:對條款解釋有疑義時應以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準,我強調(第一胎超過35歲)的解釋不是保險公司說中間加個"且"字他說了算,那我也可以中間加個"時"啊!,我寫一般人國文程度都可以接受2種解釋方法才對,既然如此是不是要回歸條文的第一條對條款解釋有疑義時應以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準,因為條文訂的模糊有誤導消費者的嫌疑的責任在保險公司啊!目前我跟業務還在積極跟保險公司爭取中,我告訴他們請他們能作決定的人來跟我說明,他們必須有理有法的說服我才行!
重點是"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也就是非自願性的剖腹產~~~
但如果已經簽了自願性的剖腹產,當然就不算丫,
再說您電洽客服時,是否有告知已簽自願性剖腹產同意書呢?
我的保險員有說若為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只要醫生開證明,就可以申請理賠了....

若您已經簽了自願性剖腹...恐怕就沒辦法申請理賠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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