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kchuang wrote:
有請的,沒1個回的來的!...(恕刪)
難道沒有違法之處嗎?
新聞標題:徐佳青夫請育嬰假降職 判雇主違法
ganman wrote:
難道沒有違法之處嗎?...(恕刪)
TINA寶貝 wrote:
法令有規定..員工提出育嬰假申請..公司不可拒絕更不可資遣..
您可去勞工局告發公司..爭取自己的權利..也給不良公司得到懲罰..
當然此舉是一定無法復職..不過沒有什麼差別..因為您已經被資遣了..
至少您可以領到六個月的育嬰津貼..再加上因為無法復職的資遣費..再去申請六個月的失業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