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ango wrote: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癌...(恕刪)
本附約所稱「癌症住院」係指被保險人因<癌症本身或癌症本身所直接引起之併發症>,經醫師診斷,必須
入住醫院診療,且經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但不包含日間、呼吸照護、復健等住
院情形。
本附約所稱「癌症手術」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並以此<癌症為直接原因>,於醫院接受惡性
腫瘤及其轉移部位之切除手術(不含切片檢查)治療者。
你看住院跟手術的解釋..
為何癌症住院會有<癌症本身或癌症本身所直接引起之併發症> 這段話..
這代表只要因癌症住院或癌症所引起的併發症住院.都有理賠..
而癌症手術部分明確的寫出 以此<癌症為直接原因>
所以非癌症為直接原因的併發症 需要手術時 是沒賠的..
簡單的說..
假設今天是癌症併發其他原因而需要手術時..
住院日額有賠.但手術就沒賠囉..
這段是別家的防癌險內容..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保險責任開始後的有效期間內,符合第四
條約定,經「醫院」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於有效期間內以
癌症為直接原因或癌症所引起之併發症,經「醫師」或「醫
院」診斷必須於醫院住院並接受癌症治療手術者,每次手術
本公司按每一投保單位新台幣參萬元乘以約定投保單位數
後計得之金額,給付「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裡面就有明確寫出<直接原因或癌症所引起之併發症>
保險就是一種文字遊戲..
所以請以條款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