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LOVE530 wrote:
所以...政府現在正在努力推廣的育嬰假
對我而言不受用?...(恕刪)
是的
政府推行的許多好政策
大多只有不怕沒工作的軍公教人員
比較能享受到
其他的一般上班族
大多無福消受
calvinchenyl wrote:
我老婆沒有上班在家帶小孩 那我可以請育嬰假嗎? 想休息6個月
T.B wrote:
calvinchenyl wrote:
我老婆沒有上班在家帶小孩 那我可以請育嬰假嗎? 想休息6個月
滿足以下條件就可以:(性別平等法第16、17、22條)
第16條
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
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
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17條
(育嬰留職停薪期滿之申請復職)
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
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
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雇主因前項各款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三十日前通知之,並應依
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第22條
(配偶未就業之規定)
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但有正當理
由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