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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育嬰假


LOVELOVE530 wrote:
所以...政府現在正在努力推廣的育嬰假
對我而言不受用?...(恕刪)


是的
政府推行的許多好政策
大多只有不怕沒工作的軍公教人員
比較能享受到

其他的一般上班族
大多無福消受
你的主管說的很對, 我不認為有任何不滿的情緒(至少文字中沒有)
你離開後, 原來的工作本來就一定要有人來接替, 除非你能凹到一個同事願意無償幫你...
不然主管另從其他地方找來接替你的人, 未來因為你回來就被迫要離開, 任誰也不能接受!!!
我小姨子也是請育嬰假, 後來決定留職停薪後, 現在要回去只能趁內部轉職缺去找適合的!!
至於能不能比現在的好就看運氣, 運氣是很難說的....
以上, 屬於一般民間企業, 這是事實也是現實

真是謝謝各位網友的回覆...
從提育嬰假開始
就不斷的在思考未來可能會面臨的問題
我媽提醒了我
"錢多,事少,離家近"不就是一般上班族想要的生活
我工作錢雖然不多,但CP值也算高的后!
事少,如我開版內容打的
我上班搭捷運,只要20分鐘就到了

只是,
這幾天真的不斷反覆的思考
要想的真的不只是眼前的問題
未來一年的收入
請育嬰假6個月的6成薪,就算我未來拿到了資遣費約1.5個月(勞保新制1年半個月)
然後再有6個月7成薪的失業補助金
那1年後呢??
雖然我有請育嬰假完後的最壞打算
這我是想到,如果我找不到理想中的工作,讓家裡經濟出了狀況
我不想做了一個決定,讓我家未來會產生不必要的問題

有大大說的對
以前人沒有育嬰假,也是這樣辛苦過來的!!
我又何若自找麻煩...
不過,
現在我的一個月的薪水,也是幾乎花到光的
包括給娘家媽媽的保姆費,保險費,小孩的尿布、奶粉錢,部份的生活費,扣除後幾乎歸零
若請育嬰假6成薪的收入,也是打平的
我老公的年薪近百..
但,似乎生活也是真的只有還好而已!!

我一直在和我同事商量...
我同事跟我說,覺得叫我不要請比較好!!
雖然請了嬰育假,可以陪伴小朋友及不用看見主管的"面秋"
不過,要想到的事以後未來的可能遇到的現實問題後,
我想,我在請育嬰假的這條路上,我怯步了!!
我不去理會主管在我口頭提育嬰假後,又沒有動作的觀感
我老公說,她會不會瞧不起我
我說,我不在意,我只想要做一個正確的決定!!
我看,我還是暫緩我想要請育嬰假的這個計劃
直到,我受不了為止!!
問個問題

我老婆沒有上班在家帶小孩 那我可以請育嬰假嗎? 想休息6個月
calvinchenyl wrote:
我老婆沒有上班在家帶小孩 那我可以請育嬰假嗎? 想休息6個月


滿足以下條件就可以:(性別平等法第16、17、22條)
第16條
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
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
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17條
(育嬰留職停薪期滿之申請復職)
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
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
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雇主因前項各款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三十日前通知之,並應依
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第22條
(配偶未就業之規定)
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但有正當理
由者,不在此限。
設計,就是更貼心。
我自己是職業婦女..早上小孩給保母顧..5點下班接回家..除了跟娘家人吃飯相處時間之外..晚上就完全我自己顧..我也是覺得我有照顧到我女兒有陪她成長..重點是也沒這麼累(說真的上班比較輕鬆)也有賺到錢..像現在小孩大了就可以假日帶她到處走走..經濟也不吃緊..

我是看到其他網站媽媽說過..小孩或許只有這頭幾年需要陪伴..之後他會去上學了..很多媽媽放棄工作但是過幾年發現小孩上學想回職場時..卻也發現找工作不容易或是工作條件沒有從前好了..版媽還是想想吧!

T.B wrote:
calvinchenyl wrote:
我老婆沒有上班在家帶小孩 那我可以請育嬰假嗎? 想休息6個月


滿足以下條件就可以:(性別平等法第16、17、22條)
第16條
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
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
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17條
(育嬰留職停薪期滿之申請復職)
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
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
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雇主因前項各款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三十日前通知之,並應依
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第22條
(配偶未就業之規定)
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但有正當理
由者,不在此限。



所以是..............不行嗎?
calvinchenyl wrote:
所以是..............不行嗎?

你有「正當理由」就可以=3=
不然就是你請育嬰假換老婆去工作囉~
(不過帶小孩會不會比工作輕鬆到讓你可以"休息"恐怕是另一回事了)
設計,就是更貼心。
我是今年四月一號才剛請育嬰假的。
老實說,我的工作單位也是財團法人。
老實說,我的育嬰假單子上明確寫了請育嬰假後回來不見得有原來的職務。
我也曾猶豫過要不要請,我的老公問我說:你為什麼想請?
我說,老大那時沒有自己照顧,送托嬰中心,雖然每天都帶回家但還是感覺一轉眼他就長大了。
我想好好照顧今年一月剛出生的老二。

早在去年十一月,我就已經向主管提出請育嬰假的申請。
雖然坐月子期間同事還是慫恿我回去上班,但最終我還是請了。

如同上面Carol大說的,帶小孩並不比上班輕鬆。
更多的時候,是在"陪伴"小孩。
陪他說話,講故事給他聽,唱歌給他聽。
同時間,還要擠奶、餵奶、洗衣服、晾衣服、打掃家裡,
然後傍晚老大從學校回來後,再同時照顧兩個小孩,老公下班回家,再幫老大洗澡哄他睡覺。
但老大會抱著我說:「I love you,媽咪!」
老二會看著我開心的笑。
如果哪一天有多的時間還可以坐下來喝杯牛奶,看一下自己想看的書,就覺得那天過得非常幸福。

小孩的成長真的很快,那種生活上的陪伴,心理上的陪伴,並不是我每個月賺多少錢可以買得到的。
這就是我為什麼請育嬰假的原因。

不過也是因為之前有存了一些錢,至少在這段育嬰假期間我不用擔心錢的問題。
所以老公也支持我請育嬰假。
政府的育嬰假,
是為了趕上北歐福利國家的福利政策,
讓外界認為我們也是先進國家,
充其量只是表面好看。
但是想想一般的民間企業,
是否有那些國家的企業的思維,
很多在國外好的東西拿到台灣來,
都會變得四不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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