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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法規規定孕婦可以不用輪夜班嗎?

我以前在醫院上班,也遇過這樣的事情,可是我覺得法理之外不外乎人情,
不管勞基法有沒有規定,我都會禮讓懷孕的同仁上白班!!
之前我同事懷孕,他是私底下來拜託我,分攤掉他的大夜班,讓他固定上白班,
她懷孕到生產坐月子,我上了一年多的小夜跟大夜班,懷孕真的很辛苦,
尤其是醫院的工作,我的同事,有好幾位都是八個月或是七個月小孩就出生,
工作太勞累了,也有工作到一半,突然破水跑去待產的....

我覺得要互相體諒啦!!

如果大家沒辦法幫忙的話,可能就得離職了....


醫師護士不受勞基法保護@@但是要盡勞基法義務!!
jetercolor wrote:
醫師護士不受勞基法保...(恕刪)



請別亂說,我才剛打完電話~~~9/23 15:30打完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網址:http://www.cla.gov.tw/



電話諮詢服務:02-8590-2567 (22線)

醫師我不確定,但是....................

護士是受勞基法保障的不然他們繳勞健保費用是繳~~心酸的嗎?
fmueybk wrote:
在這裡發這種言論根本...(恕刪)

錯了
其實是與社會為敵
你可以因為懷孕什都不做
只是被同事歧視、長官不滿而已
這社會就是這樣現實
只要有特權就予以排斥!!
這邊的人也是講述這道理

不然要怎樣就怎樣
何必詢問
心裡也是對於工作上怕有被排斥感
不是嗎?
懷孕很辛苦沒錯啊
但要怎麼做到互相
如果只有一方老是在付出
然後被付出的一方也覺得是理所當然的
你們還會這樣覺得嗎?
今天接到一樁公職護士懷孕輪值夜班案,才發現不是每一位懷孕的護理人員均適用於勞基法,像公職護士及國軍護理人員就排除在勞基法外,而只有勞基法在第49條對女工之特別保護才規定,女工於妊娠或哺乳期間不得使其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乍聞有的醫院公職護士在8個月之後才可不上夜班,有些驚訝,經詢問律師,律師卻說公職護士適用勞基法,之後再打至勞工局,才推翻律師的說法。

是的,公職護士適用公務人員服務法,但並未有此規定得看醫院,看起來約聘護士適用勞基法好像比較好,但法律總是有例外,想必是各方角力的結果!

如為勞基法第84-1條,經中央主關機關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但其勞動契約並經事業單位送主管機關核備者,自有不受所列法條之限制,相關之勞動條件應視勞資雙方當時所簽訂勞動契約,如遇變更相關之勞動條件,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什麼是經中央主關機關核定公告之工作者,醫療保健業為其一是也,因為病人必須24小時均有護理人員照顧,故採輪班的性質,故可不受49條的限制,可以上夜班的意思,如何輪班需依勞動契約,勞動契約是勞資雙方當時所訂,要事先送主管機關(勞工局)核備才行,經詢問勞工局,醫院也不是所有的單位都可以堂而皇之的輪班了,除了急診、洗腎、重症、血庫、高壓氧、放射、精神科…..(咦!那一個單位沒包括進來?依指示在勞委會的網站也搜尋不到),還是得依勞基法的規定。

dekajo wrote:



請別亂說,我才...(恕刪)



口誤!!護士名義上受勞基法保護~~但實際上不~~
因為上文解釋了~~排班護士報備後可不受條文保護限制~~
pingfan2004 wrote:
在科技業 懷孕輪夜班(恕刪)


如果是不守法 是自己的問題吧?
勞基法 49 51條 明確規定了
孕婦最晚到10點

勞工的責任是把於上班時間把事情完成 不是要賣命!
勞工勿以為自己簽了 賣身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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