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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孩子是同性戀

gemini89a wrote:
哈哈,各位不用備份,我不會刪文也不會改文。

說我閃躲你的問題⋯⋯我該說的都說了,你也說你有備份我的文章,就回去一個字一個字看仔細吧。我有興致的時候可能會重複再說一次,沒心情的時候我也不想每次都說一樣的話。事實上我提出的問題可能還比較多,你有興致可以一一回答。回答不出來就算了,我也不是很介意啦。有興趣的話我貼的那些連結也看一看啊,看不懂的地方我們可以討論,不想看我也不會說你閃躲我的疑問,安啦。

事實上平權就是很簡單的概念,從國小就開始教、而且小學生就能懂,但是偏偏搬到同志議題就被複雜化了。

你可以再好好想想,其實問題並沒有那麼複雜。

人生而不平等,但是確都值得受到平等的對待。

--

如果對同性戀在醫學上的認定有疑問,可以參考我之前附上的連結,謝謝。

有理一張嘴說遍天下,要講理的就歡迎來討教討教。至於單純的情緒性言論、無知的言論、甚至是歧視性的言論,我就看心情回應。我在這邊打字也沒錢賺,不欠誰的。


一樣逃避溝通?
(#166)

同性戀不是病,沒錯,我也不反對,
但應是特別,因違反兩性的"常態",
一樣是愛情,且不比異性戀差,
你說的貼的我通通看過,是你更該好好看文,
不然只會製造對立罷了,你選擇性讀取有點嚴重喔,
跳過不少東西,那惡言相向的人,不理他,就算了,
我並沒有惡意抨擊喔,

LGBT你們的大組織,統計出來的人數都不多了,
應訂立的是例外方向的特別法,

兵役法簡單的類比,
是男人都要當義務兵(原則)。但體檢不過者(過瘦過胖)得以替代役or免疫(例外),但你不能說他不是男人。
婚姻是為了共組家庭(原則)。但同性戀者得以要求稱謂更改證書or原始結婚證書。

愛快瘋 wrote:
gemini89a兄...(恕刪)

是不是妖怪...看起來很清楚嘛!
你會穿這樣出去逛街...愛快瘋大師!


懶得打馬賽克了...屁話是你說的..有水準一點!
屁爸 wrote:
是不是妖怪...看起...(恕刪)


你看來真的不懂,以行銷的角度來講達到宣傳效果是最重要的,在世界各國,任何形式的遊行都充滿"有爭議"的表達方式,而你貼的這幾張照片主要是他們在行銷的同時想要表達自己的理念或訴求而已。

另外他們的肢體或表情,他們是人,當下容易也被環境帶動,在情緒渲染下可能也會失言或失態,任何人都會,把這種事情過度解讀也太嚴苛了。

可以笑他們這樣的表達方式讓"你"看不懂理念和訴求,也可以認為他們這樣的表達方式對"你"來說很沒有必要,你大可以嘲笑他們的手法拙劣差勁,但你如果覺得表達手法的"她們"本身有問題,甚至歸類他們是妖怪,我建議你務必把行銷手法和銷售者本身分開來看,他們是宣傳,不是逛街,你這樣類比,哀........

愛快瘋 wrote:
你看來真的不懂,以行...(恕刪)

所以宣傳遛鳥?性解放?露奶?大陰莖?
他達到效果了...讓人厭惡!
所以我看來他們就是妖怪阿~~~你有看過正常人每天把想要打炮捅屁眼的慾望放嘴邊???
大師可以再掰阿...很奇怪.平常遛鳥就妨礙風化抓起來,遊行溜鳥這樣就可以!
警察怕壞人阿~~~怎麼保護我們善良老百姓?唉...
沒差了...希望大師好教育自己子女不要在家也露 出外也露 以後當名人要宣傳最好記住你說的這種方式!
可以達到非常好的效果!

若本身同性戀怎麼硬幹醜陋可以理解,但無恥的是那些不是同性戀更高喊支持同性戀,問他想變同性戀嗎,回答:支持不等同想變同性戀。怪怪不想變同性戀卻支持同性戀,這是別人失敗就是我快樂的邏輯嗎!
延伸, wrote:
若本身同性戀怎麼硬幹...(恕刪)

上至總統,下至朝野藝人,沒人敢反對同性戀....看!多可怕.
影帝李天柱張鳳書只是說出內心話就被幹翻了!
同性運動根本是包裝好的毒藥,只是想性解放玩得爽爽而已!
但是我們的家庭婚姻制度卻被徹底顛覆.
老實說:我也不在乎別人怎麼說,哪個大師說得滿篇鬼話,連總統都不能動搖我的意志了..我會聽你鬼扯!
同性戀就是開趴搞屁股的那種....要婚姻要幹嘛?說是繼承遺產,笑話!不會死前給他或立遺囑...
要房子就過戶阿!要錢就給對方阿!要小孩..自己不會生嗎?真是見鬼了這群人!
要搞屁股自己在家搞阿,要開趴自己開阿..法律也沒判搞屁股有罪...到底在爭什麼?
反正這些人是不是鬼怪?我信了...我真的很慶幸身邊沒有同性戀!物以類聚阿~~~

延伸, wrote:
若本身同性戀怎麼硬幹...(恕刪)


您真棒,所以不是女人支持女權運動也不合理,當年林肯提倡解放黑奴更是變態到一個不行。

有些人甚麼都搞不懂只有仇視我就不浪費時間了,不過大夥可以看看這些,對於立專法和直接修改民法在執行上的難度差異。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05/1004330/


說實話,我一定不會希望我的小孩是同性戀
畢竟同性戀目前在台灣還是過得很辛苦很壓抑
所以唯一能為他們做的,就是支持修法讓同性戀也能有平等的婚姻權利
不要忘記同性戀也是有異性戀父母才能誕生出來的.
男女相合才是自然法則.

"傲為同志"是在傲甚麼!?
心理學都有解釋過.人類的自卑的情緒保護反應通常會演變成"異常驕傲".
其實同性戀就跟樓上大大講的一樣,
是沒辦法用現在的醫學來鑑別出來天生與否?

同性戀要結婚,我是真的不反對,
然而現在卻是只有尤美女、許毓仁與時代力量版,
想也知道就會在這幾套中變化了。

現在民進黨佔多數,要通過法案非常容易,
看上次的一例一休以及違憲濫權的黨產會就知道了,
連雇主罰款都順便被調到不痛不癢的程度,
持不同意見的人根本無能為力。

現在草案夾帶了收養的部分,
還規定法官不得歧視......,
如果醫學上不能判定天生是否同性戀,
那同性戀欲收養一個孩子,
卻毫無顧忌他是否是天生異性戀,
將對孩子價值觀與性向造成極大影響,
為何堅持要收養呢?
---------------------------------------
PS.以下這段我錯了,
因為這樣還是以經濟地位剝奪捐贈精卵與代理孕母的行為。
思慮不周,只考慮一部分,卻忽略這樣行為的道德風險。
"既然相愛,男男就去找捐卵及代理孕母,
女女就找捐精,用專法不是保障更完整?
法律上就認定提供精或卵的一方是血緣上的父或母就好了,
自己血緣關係你怎麼惡搞你是你家的事,
顧成異性戀也不要上來哭,
顧的好將來對社會有貢獻,為你拍手。
人工生殖法專法就不是法了嗎?
有歧視不孕症的父母嗎?"
----------------------------------------
一下說專法是歧視,一下說專法浪費立法資源,
說白點,就是取巧不想按部就班一步步做好,
甚至是因為擔心現在政府只能做一任,
所以急於要求政黨兌現選舉前的承諾。
與其一步登天什麼都顧不好,
我寧可立法院多花點時間講清楚說明白!

如果我的孩子是同性戀,我自個兒會支持她,
因為這就是家庭的價值與功用,
因為我愛她,會陪伴她、傾聽她,也支持她,
真的不需那些譁眾取寵挺同大遊行的抱團取暖。

你們家庭不支持你們,
那是你們家庭的過錯,
也是你們家庭的問題,
更是你們家長的責任,
不要指責到別人的身上,
到底異性戀持不同的意見哪裡得罪你們了?
要忍受你們挺同的謾罵、嘲諷甚至像林永頌般的被圍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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