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mini89a wrote:
哈哈,各位不用備份,我不會刪文也不會改文。
說我閃躲你的問題⋯⋯我該說的都說了,你也說你有備份我的文章,就回去一個字一個字看仔細吧。我有興致的時候可能會重複再說一次,沒心情的時候我也不想每次都說一樣的話。事實上我提出的問題可能還比較多,你有興致可以一一回答。回答不出來就算了,我也不是很介意啦。有興趣的話我貼的那些連結也看一看啊,看不懂的地方我們可以討論,不想看我也不會說你閃躲我的疑問,安啦。
事實上平權就是很簡單的概念,從國小就開始教、而且小學生就能懂,但是偏偏搬到同志議題就被複雜化了。
你可以再好好想想,其實問題並沒有那麼複雜。
人生而不平等,但是確都值得受到平等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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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同性戀在醫學上的認定有疑問,可以參考我之前附上的連結,謝謝。
有理一張嘴說遍天下,要講理的就歡迎來討教討教。至於單純的情緒性言論、無知的言論、甚至是歧視性的言論,我就看心情回應。我在這邊打字也沒錢賺,不欠誰的。
一樣逃避溝通?
(#166)
同性戀不是病,沒錯,我也不反對,
但應是特別,因違反兩性的"常態",
一樣是愛情,且不比異性戀差,
你說的貼的我通通看過,是你更該好好看文,
不然只會製造對立罷了,你選擇性讀取有點嚴重喔,
跳過不少東西,那惡言相向的人,不理他,就算了,
我並沒有惡意抨擊喔,
LGBT你們的大組織,統計出來的人數都不多了,
應訂立的是例外方向的特別法,
兵役法簡單的類比,
是男人都要當義務兵(原則)。但體檢不過者(過瘦過胖)得以替代役or免疫(例外),但你不能說他不是男人。
婚姻是為了共組家庭(原則)。但同性戀者得以要求稱謂更改證書or原始結婚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