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mini89a wrote:
結婚這件事歸結婚,其他問題我們今後還必須一一解決。
同性戀與我們有相同的婚姻權利之後,他們能生活在陽光下,歧視的問題將會攤在陽光下。
至於擔心同志家庭的孩子會被歧視⋯⋯嗯⋯⋯如果你真的是在意別人家小孩的幸福,請先教好你的小孩不要去歧視。否則,別人家的孩子怎麼被歧視,其實你也不是真的很在意,那麼你也是管好你家孩子就好,管別人家閒事幹嘛?至於我有沒有把握教好我家的孩子⋯⋯你是要替我養孩子膩?要替我養孩子還要我同意好嗎?簡單的說:我的家務事不足掛齒啦!
我也不是要硬幹速戰速決,我只是來一一反駁所有不合邏輯的言論。如同我之前所說,你要說我就是不能接受同志,我反而理解、無話可說。只要沒有犯法,我誓死捍衛你的自由;同樣的,你可以討厭同志在你眼前結婚,但是你也應該捍衛同志們結婚的自由。
每個人能有不同的意見、信仰,但是人人都必須要有相同的權利與保障。
這才是平權。
至於公投結果,如果違法憲法,還是沒有參考價值。而我國的憲法也是跟從普世價值,追求自由平等博愛的精神。
我們可以沒有交集,但是法律同樣要保障沒有交集的我們。
反正你也不是真的擔心同志們跟同志家庭,後續的議題你不用參與也沒關係。因為修改民法後並沒有影響到你該怎麼教養孩子。
反而真正該討論的是學校的性平教育。但是那就跟民法沒有關係了。
你也不用擔心你的孩子變成同志。你看看你自己,反對成這樣,你的孩子是敢變成同志膩?討厭同志的人那麼多,如果不是十分確定自己的性向,幹嘛挑一條荊棘路來走?
千錯萬錯,都是隔壁老王的錯啊⋯⋯
不光是孩子被歧視的問題.你閃避一堆敏感問題.
你根本不敢百分之百保證全部的同性戀.都不是後天造成的心理疾病.甚至創傷.
還好都有幫你備份.從前面言論看起來是你一直先扣我帽子講一些我沒講過的話.
然後又叫我不能關心兒童收養問題.我前篇最後稍微假設性扣你帽子.我還先說假設了.你就叫我少管閒事了.你能質疑我.我不能質疑你."雙重標準".
然後你又替我決定定義我不讓"同性戀結婚".其實我不反對他們訂特別法結婚.
我一直說問題在收養孩子.你可以關心同性戀權益.我就不能關心孩子權益!?"又是雙重標準"
同樣的我也可以跟你說你管好你自己家就好.管同性戀人家閒事尬麻!?
套句你的話~千錯萬錯,都是隔壁老王的錯啊.同性戀都沒錯.
自由是以不傷害到他人權益為前提的自由為自由.
自由有時候也需要限制的.你無限上綱.
少數服從多數民主原則都置之不理了.
現在是同性戀收養兒童是有疑慮的.
連保證全部的同性戀絕對都不可能會是心理疾病.都不敢說出口.
你根本不想管被收養兒童死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