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pestandard wrote:這社會真的病了。沒人要你走極端,看的反而是心態依你提的狀況,再你打算去住飯店之前,這個時候你該捫心自問,你有對鄰居因吵鬧感到抱歉嗎? 並在心中暗自決定下次團購些禮盒蛋糕分送給鄰居們,讓他們了解你已盡力,但尚缺鄰居們一點同情跟體諒?又或是只是抱持著你文中的大家都曾經是位1-2歲的小小孩,能聽話嗎,能聽懂嗎。就這麼理所當然。走在路上難免撞到人、採別人腳。沒人要你步步為營。但如果真的因為難免,就對撞到人沒一點歉意而顯得理所當然,這才是大家在意的地方。 看你回文就知道病的很嚴重啦........先去問你媽媽..有沒有為你曾經的哭鬧感到抱歉過????
albertling wrote:這不就跟路邊違規停車買東西一樣嗎?通行的車:ooxx勒 沒公德心亂停車違規的人:我買一下東西就好馬上就走 沒車位沒辦法(我盡量靠邊囉)這兩種人我相信大家都做過 這種比喻完全不對違規的人,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但小孩子吵鬧,有時候是難以控制的
gan978a wrote:中午吃飯時,隔壁桌...(恕刪) 在國外 很多大人寧願小孩吵也不願意為了讓他們安靜而讓他們玩3C之類的台灣則是相反 為了小孩安靜就讓孩子予取予求我不知道小孩尖叫的原因如果是父母不給小孩做甚麼 而使小孩尖叫我是抱持支持的態度不過 如果我是那父母 我會把小孩抱離
onyx29 wrote:我只能說,我自己沒...(恕刪) 我很老了小時候 別說出門哪人來瘋 當場講不聽老爸 回家就大刑侍候了女兒小時候出門吵鬧 一定帶回家吃飯吵一定 夫妻輪流抱出去怎麼現在年輕人是讓別人忍受你們90-分鐘還認為是理所當然~~~一家餐廳 少說 10幾桌每桌4個人 就有40人以上每個人被吵90分鐘台灣人真自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