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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送小孩到幼稚園,院方突然告知希望我們轉學.......


0928313411 wrote:
現在家長都是這樣嗎...(恕刪)

我真慶幸你是少部分...

improvement wrote:
主題:今天送小孩到幼稚園,院方突然告知希望我們轉學.......

說真的,院方突然這樣告知我很意外,我和太太從沒打電話去院方裡投訴或是責罵過老師,但因為有一次老師連續把小孩眼鏡弄丟過2次,因為眼鏡不便宜,但也沒全額賠償,就意思打個半折賠。從此以後院方就希望我們小孩不要帶眼鏡到學校了,但問題是小孩不戴眼鏡無法矯正,所以我還是很堅持要帶去,沒想到今天就收到希望我小孩另尋園所了。
雖然園方有拒絕家長權利,但感受真的很不好。

----------------------------更新--------------------------------
在還沒了解實情之前,請勿到處說的好像你很懂或是你是當事人,你可以發表你的看法但你不能混淆視聽。
眼鏡確實是老師用丟,這我在開頭就說,但我從沒說過事情過程吧,我也說過今天了解實情後我會說明,都還沒說明就一堆網友在這裡高談闊論,真不懂到底你們的實情推論怎來的。

眼鏡部分,老師自己弄丟的事實,發生時老師就自己打電話過來道歉。小孩在午睡時要放眼鏡已有跟老師告知爸媽交代要自己保管放在書包裡。老師認為可能有更好方式就對小孩說老師幫你保管放老師這就好,午睡起來就來電跟我說眼鏡她不小心遺失了。我回應說沒關係先找看看,我還有備用,直到事情過後1個月都找不到也不回應,我才親自到院校詢問,詢問過程中我就不再多說。總之院方給我答案是要我自己跟老師談,是老師用丟不是院方,我當然火了,事後就是堅持要提告了,且還是發生兩次一樣情事。

再來就是這裡網友希望可以平心氣和去看完人家的內容,我都說先了解實情後會給個說明,好像大家都比我了解,原來事情是發生在各位身上嗎?

---------------------------更新2---------------------------------
院方事後態度都不理詢問還要我自己跟老師談,我當然火了,老師也來電跟我說他薪水不高,可以不賠嗎?都遺失一個月讓老師找,也不給個回應再來跟我說可以不要賠嗎?原來現在老師都可以這樣當喔。第一副這樣,第二副也這樣,配完1星期後就用不見,我就是不爽老師和院方態度,堅持要賠,還上教育局舉發了。事後院方才來親自跟我道歉,討論過程也是一副都是老師個人行為,院方只是負責招聘老師,老師教學採自由化不干涉(還好討論過程中有錄音)。
小孩在學校帶啥東西去都親自交代要跟老師說:父母說要自己負責保管,請老師不用擔心。老師不管是為學生好還是舉手之勞我也欣然接受,但遺失後不是來給我個事後不理,況且眼鏡2付以外,還有很多個人用品弄丟我都還沒提。小孩生日請老師幫忙發個餅乾照各像,也是放在教室忘記,好歹說一下吧,照片也沒拍到就算,相機裏面有自拍照是怎樣,還是不同老師都有一樣行為。
太多問題我也不在此一一列舉,畢竟都讀快1年了,大家互相配合,但學期末要繳下學期費用時,突然跟我說無法照顧我學生,還是請接送小孩的司機跟我說,園長不能打個電話或是親自說明嗎?要找我過去談也行啊!
該出發了,今天跟院方約,園長還說今天很忙,請老師跟我說就好,老師比較了解學生狀況,可不可以收都會事先問老師意見。

沒錯,有網友說各說各話這一點還比較實在,大多是好像是當事人一樣全盤理解。我一開始就說"園方有拒絕家長權利,但感受真的很不好",也沒有說一開始就說院方都錯,只是說可能是眼鏡事情引起,也說明等我找院方談完後再來說,不用急著下定論。

知道了
自己的小孩也有東西不見或遺忘東西在幼稚園的經驗!只是沒樓主小孩的東西貴重,但我有一點小小的意見,希望大家看看。

看樓主的解釋,我覺得雙方都有問題!第一次應該是真的不小心遺失的,所以就不說了! 應該是要避免再一次發生,而我同意幼稚園學生很多,園方或老師為了管理,應該都會有一套管理方式(因為幼稚園小孩用具多,發生小孩亂丟、遺忘都有很大的機會發生),只不過還是出了問題。

老師的問題就是,"如果"是老師自行提出說要協助保管,既然丟了第一次就要要修正保管的方式,避免再丟第二次!如果還是要堅持類似的保管方式,而且是老師(幼稚園)自行提出,當然必須要負保管責任,而不是叫家長轉園,難道沒了這個小孩就不會再發生類似事情?

家長的問題是,既然眼鏡是重要的東西,應該是在發生第一次事情後,就要先寫聯絡簿告知要老師"幫忙"收好放書包裡,並跟小朋友說自己的東西要好好收在書包裡!而不是事情發生後將過錯都給老師,老師只是教育的啟蒙,不應承受所有教育責任。

最可憐的是小朋友,大人應該幫小孩好好想一下,要轉學校了,認識的朋友沒了,環境、老師要重新適應,對那樣小的小孩子是不小的負擔,而且眼鏡即使家長有交代說要放書包,但老師說要收走,小孩能說不嗎?"在學校要聽老師的話"不是家長說的嗎???

小孩是我們的寶貝,要先為他們著想,園方不是逃避就可以解決問題,家長不是火大就能解決問題,雙方好好的談談吧!

allenchao33 wrote:
婀…那個小孩的眼鏡...(恕刪)

是你沒搞懂吧~~”小孩在午睡時要放眼鏡已有跟老師告知爸媽交代要自己保管放在書包裡。老師認為可能有更好方式就對小孩說老師幫你保管放老師這就好,午睡起來就來電跟我說眼鏡她不小心遺失了“

SuperPee wrote:
所以未來你開設幼稚...(恕刪)


疑點一:樓主前後文矛盾,原先說未苛責園方及老師,後面補充說明又說揚言提告?
疑點二:如果後面補充說明為真,雙方都鬧到這麼不愉快了,家長還堅持要在該園就讀的理由?

不過我很好奇到底是為了什麼能夠連續不見兩次?

是老師家的小孩也缺眼鏡?
還是樓主家的鏡框是鑲金的

要不然我還真不解為什麼眼鏡這種東西會不見..
而且還是連續兩次...



SuperPee wrote:
以園方的立場來說,...(恕刪)

improvement wrote:
院方事後態度都不理...(恕刪)


老實說,我不太相信你這裡回應的內容
如果這家真的有這麼多問題
你老早就應該主動幫你小孩轉院了
哪還會留到現在
我要是院方
我也不會讓已經對我院方(或老師)提出告訴的家長小孩在繼續留在院內
都已經撕破臉了
還繼續勉強留在這裡讀
是想圖的甚麼?
更多的爭執?
孟母三遷的故事每個人都知道
為什麼你連幫小孩換個好環境都做不到?
你真的有重視小孩的教育嗎?
還是只是圖個上下班方便接送就好?
說說我小孩讀的幼稚園

學校是不會幫小朋友保管東西的,孩子要學習自己保管

學校有發過公告小孩生日,不要準備餅乾到學校,
每個月會有固定的集體慶生才帶,避免小朋友吃太多甜食,和家庭環境的互相比較

基本上有發生事件,大部份老師都是先跟家道歉..... 但不代表真的是老師的錯

幼稚園老師的薪水真的不高

學校沒有校車,請家長自行接送
也沒有聯絡簿,有事直接老師家長對談,交待事項小朋友自己記在頭腦裡
比較重要的才發小紙條給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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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學校不好,就要馬上換
要我是院方,也會希望您轉學,因為學校達不到您的要求
風調雨順 國泰民安
一個法官告訴我,
提告是解決問題的最後一個手段,
政府為什麼要設法院排解糾紛,
就是要幫無能力解決自己與人紛爭的人服務,
能圓滿處理自己遇到的紛爭,是需要學習的,
動輒把紛爭丟給法院,只會弱化自己的能力,
我聽完愣了一下,其實不無道理,

看看我們週遭的人,常常提告最後就讓自己變成刺蝟,
大家避之唯恐不及,看似解決了紛爭,
卻把自己推入另一個險境,
有些小孩的人際關係不佳,是父母造成的,真的很無辜,

小時候我阿公的口頭禪,,在外面打架打輸就不要回來講,
看似野蠻,
長大才知道,其實就是在教育我,遇到問題自己先想辦法解決,
小孩子的事小孩子自己處理,

sean2011 wrote:
眼鏡部分,老師自己...(恕刪)



怎麼一開始原文沒上面那段
被炮成這樣才打出來呢?

同意+1

一開始就說出始末不是很好

感覺像是在演連續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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