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forever wrote:
三聚氰胺吃到飽 wrote:
1. 四歲小孩不應該上幼稚園
2. 小孩最好只由父母其中一個人負責帶, 同時由他決定教養的原則.
3. 小孩三歲以前沒教好, 接下來得花很多時間跟精神, 明確的賞罰是必要的手段!!
你的老婆並沒有錯....是你跟你母親干擾了她的教育方式
一開始只有一個雞塊, 那就只有一個....無端的第二個是這件事的起因
只有一個正好有機會教小孩如何去分享!
但跑出來的第二個, 讓小孩的吵鬧得到好處, 又一個惡性循環......你老婆抓狂的主因
小孩吵, 就給糖吃...永遠教不好的!!你得想辦法教會小孩自我控制...
整篇看下來
你的論點我比較認同
小孩哭鬧就滿足她只會讓她越來越難教
你老婆有錯.........錯在打小孩耳光,而不是打小孩
會習慣打小孩耳光,可能從小被父母打就是被打耳光
樓主應該跟老婆溝通,不要再打耳光
還有....當父母一方在管教時,另一方千萬不要出來護
這樣子,管教的那一方根本管不動
...(恕刪)
+1 同意這位大大的回文,我覺得樓主要看一下這篇回文,一開始我也覺得打小孩不對,但是沒搞清楚原因,原來是多給一塊雞塊,所以這是起因。 當然甩耳光多次是太誇張了點,但是打小孩管教這件事情的出發點是沒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