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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孕婦媽媽的無助,永和區公所免費接駁車尖峰時段攜帶推車區公所不建議搭乘(3/10 更新)

永和區免費接駁車B線...
我每天都搭的線...

這線常有人帶菜籃車上車,因為會經過中興街(市場),
依一般乘客的觀點,當然是希望人人都照規定不要帶大型物件上車
這台車的走道大小窄到只能有一個人站立,
而且這條線很多人坐,通常頂溪站發車時,站立人數早就超過標示在車體上的站立人數規定
我是三個小小孩的父親, 夠資格講話吧!

但我要說的是: 這位媽媽, 自己多檢討一下吧

很多事做之前先多想一下就知道會是怎樣的結果了

若是"真以小孩為重", 應該有更好的方法才對

別只想著別人都不替自己著想

我們也應該幫別人想一下不是嗎?
不管那些什麼繳不繳稅、其他人體不體諒的問題,
回到問題的原點:

司機口氣不好,整路碎碎念-->該被譴責,
而事實上如果公所回應屬實,
司機也已經被指示以後不能態度不佳了。

公所希望大型物件盡量不要在尖峰時間上接駁車
-->沒錯吧,這也是為了大眾的權利,
而且也沒說嬰幼兒推車包括在這大型物件內,
只說希望上車後能盡量折疊,節省空間。

本事件中,做錯的被要求改進,
有爭議的區公所加以釐清,
樓主卻仍舊用語嚴厲:「二次傷害」、
「幫兇」、「病了」、「最壞的示範」...
我不知道樓主還有那些聲援的人,
你們還希望怎麼做才能滿意?

01從來都不是對公務員友善的地方,
今天一篇批評公務員的文章,
竟然有大多數人持反對意見,
是誰過份了?還不明顯嗎?

巧巧兒 wrote:
其實我也是懷孕的孕婦...(恕刪)



巧兒也懷孕了?



如果孕婦搭乘接駁巴士,

有人用推車擋住通道,影響孕婦行走安全,

不用等司機開口,我也會請對方移除障礙吧!



0110101 1001010

dolulu wrote:
對不起我不懂你的意思...(恕刪)

就是把申訴回覆的人公布出來,希望大家開始去撻伐公務員!

可惡!
前面大大說因為沒腦筋的人,讓政府一直的做更多服務,但這些沒腦的人卻沒因此更用腦,反而當成理所當然,一個不高興,不去檢討自己的可笑,只會不斷的批評,造成政府動輒得咎,到最後什麼都不做!
管妹...是誰啊?
remo2919 wrote:
擠一擠,擠疼了,才又要怪東怪西,就是不怪自己的無腦,不怪自己的貪小便宜,不怪自己把小錢看的比腹中小孩重要?
...(恕刪)


這樣說起來公共設施是不是也不用做什麼殘障斜坡了
要怪就怪殘障者沒有請個傭人幫他背上背下,

時代越來越進步考慮各個族群的方便性也是必然的。
雖然政府有著墨,但有些仍不足。

這個例子點醒了政府該努力的一個方向
就是這樣而已。

請教各位~這樣千錯萬錯都是當事人的錯了?
1.他不該自己帶去打預防針
2.他不該到這麼遠的地方打
3.他不該搭乘免費接駁車
4.他不應該在尖峰時段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5.他應該要忍氣吞聲,不能說出來?

拜託一下各位~如果外面下大雨,你忍心讓孩子在外面淋雨等車嗎?有車來了,當然馬上上車,我不信你還會特第去攔計程車!!我相信版主不是要指責任何人,他只是希望大家將心比心,不希望他人遭遇跟他一樣!!夠希望政府可以對老弱婦孺有更好的政策,像日本就專屬婦幼搭乘的車子!!

通常診所都3點才開門,最快打完也4點多了,一路轉車怎麼可能避開尖峰時刻,而且外頭下著大雨,當然是歸心似箭,怎麼還想帶孩子在外頭,爸爸為甚麼不跟去,說不定爸爸在外地工作阿,所以不方便,為甚麼一定要到那間打,好的醫生很難找,自己信任的醫生更難找,孩子去打預防針還要做些其他的檢查,當然要找自己信任的醫生阿!!

免費的接駁車不就是為了老弱婦孺所增設的!!這位媽媽是孕婦,又帶孩子,肚子又一個,這樣就佔了三個名額了,她為甚麼沒資格搭接駁車,其他人上班累,難道懷孕就很輕鬆嗎,帶孩子就不累嗎?一個身懷六甲的媽媽帶一個一歲的孩子,有多辛苦!你們可能無法體會吧!!

破費阿 wrote:
這樣說起來公共設施是...(恕刪)

是是是!

你去google一下永和免費接駁公車長什麼樣,再來講話!

tw0724 wrote:
請教各位~這樣千錯萬...(恕刪)

是是是!

那你可以解釋,難道在她想做的那些事當中,就只有一個選擇而已嗎?交通工具就只有免費公車而已嗎?
而且有說她都不能坐嗎?尖峰時段,她如果就帶著小孩可能還好,問題還有一台嬰兒車,公車上搖搖晃晃,她要顧一個已經出生一個還沒出生的,還要再顧一台嬰兒車?這樣是有腦袋的做法嗎?

管妹...是誰啊?
tw0724 wrote:請教各位~這樣千錯萬錯都是當事人的錯了?
1.他不該自己帶去打預防針
2.他不該到這麼遠的地方打
3.他不該搭乘免費接駁車
4.他不應該在尖峰時段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5.他應該要忍氣吞聲,不能說出來?


如果你真的是一個懷孕又一歲一個月孩子的媽,
妳還會做這些選擇那不是拿孩子跟自己的命在開玩笑嗎?
明明有更多可以避開這些風險的選擇,為什麼一定要找危險的路走。

社會福利並不是可以視「個人需求」無限上綱的吧?

tw0724 wrote:
我相信版主不是要指責任何人


如果她不是要指責任何人,那她就不應該把公所承辦人的電話特別寫出來。
竟然還有人在FB上說這些資訊不是個資,一樣在辦公室工作,公務人員的辦公室電話就不算個資?
這是對公務人員的岐視還是怎樣...
設計,就是更貼心。

T.B wrote:
如果她不是要指責任何...(恕刪)

很多人就是這種“公務員就是該死”的心態!
管妹...是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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