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n978a wrote:
中午吃飯時,隔壁桌...(恕刪)
1-2歲的小孩完全聽不懂大人在說什麼,如果想用打巴掌等方式讓小孩打到怕的話,只能說你打死他,他還是用全力大叫,這是沒有辦法的事,能做的只有忍耐與接受。
lopestandard wrote:
真的是道德秀下線。純粹道德問題無誤。
前面已經有人提了,因為你也是帶小孩家長也是客人,當然餐廳會放任你的小孩吵鬧跑跳
那些不會放任吵鬧跑跳的餐廳,就把醜話講前面限制兒童入場
再來談道德
在有明確規範下而影響他人權益,就是違法或破壞規則,這我不多說了。
道德的意義就是在沒有明確規範的時候,還能以不影響、損害他人為前提,作為自己的行為準則。希望現在的公民與道德課本還這樣教。
台灣社會實在有太多只守法而沒道德的人。法律跟規範永遠有漏洞,往往是沒有道德的人就說一句"我沒有犯法阿"大家就能接受。
老實說這樣大家就能接受的話,那我們對道德的定義是什麼?那就是法律阿,等於沒有道德。
說真的以這樣的標準,黃安用健保也沒問題啊講什麼,買賣軍宅撈弱勢錢也沒問題啊講什麼,他們都沒有違法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