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回新生兒體況對保險的影響後,之前常收到一些私信詢問體況上的問題,今天挑了一個頗為常見的體況與大家分享。現在大部分人對於保險的需求越來越重視了,但往往被一些迷思或是業務員的輕描淡寫帶過而忽略了體況而在健康告知書上隱匿告知,進而影響到了核保上的結果差異。
一般人在投保上最常碰到的就是有關於「B肝」相關部分的疑問,以下分享兩個實例。
一、
B肝帶原者A先生在2005年因急性肝炎住院10天,出院後在家療養半年,之後定期做追蹤檢查,肝指數全部正常。A先生於2006年投保,但因既往症致使投保困難。2014年再度嘗試投保保險,向甲保險公司投保,但甲保險公司以A先生為B肝帶原者、又曾因急性肝炎住院10天而拒保。後轉向乙保險公司投保,期間提供了病歷資料與近期肝指數正常追蹤報告,乙公司經核保評估後給予「標準體」承保。A先生因此幫自己投保了壽險、定期醫療險(日額+實支)、癌症險、重大疾病險、傷害險、傷害醫療險等。
二、
同樣是B肝帶原者的B小姐,連送2家保險公司都被拒保,第3家保險公司雖然願意承保,但因B小姐的體檢報告中,B型肝炎E抗原為陽性,經核保評估後,可提供壽險與實支實付型醫療險予以50%承保,癌症險、重大疾病險則是拒保。B小姐質問保險公司:「我整個家族都是B肝帶原者,他們買保險的時候並未承實告知,不但沒事還順利承保。我承實告知卻有事,不但加費,有的險種還拒保!」
同樣的情況,為何結果不一樣?
在深究之前,先給大家一些對於「B肝」基本認知,好明白為何B肝對於保險的重要性。
民國73年7月起各級政府開始對B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母親之新生兒施行免費預防注射;並自75年7月起,擴大至所有新生兒全面接受 B 型肝炎預防注射。也因此,目前保險年齡在32歲以上的保戶有不少人都沒注射過B型肝炎預防疫苗。台灣約有300萬人是B型肝炎帶原者,盛行率居世界之冠,而B肝帶原者罹患肝癌的機率是一般人的60倍,肝癌又是國人十大死因之一,肝炎可說是不折不扣的國病。。
也因為B肝帶原是很普遍的疾病,保險公司在評估核保時,並不會完全拒絕承保的可能。B型肝炎帶原者並不能直接認定為肝炎患者,也不必然呈現肝功能異常情形,國人約有15%~20%的肝炎帶原人口,但大約八成帶原者是屬於「健康帶原」,所謂健康帶原者,是指病毒抗原雖呈陽性反應,但未造成肝臟機能障礙或肝臟損傷,意即八成的B型肝炎帶原者在核保上是有機會取得標準體的資格。
但B肝帶原投保後必然要求體檢, 「主要會評估的關鍵數值是E抗原HBeAg為陽性或陰性反應。」;各家保險公司可能會另外要求檢附包含肝功能檢查(GOT、 GPT、ALK-P、AFP)、R-GT及肝臟超音波肝功能數據的報告, 確認這些指標的數值是多少。
註:當B型肝炎病毒在人體內大量繁殖時,所製造的一種蛋白質,稱為e抗原。e抗原陽性表示B型肝炎病毒活性強、血液中仍有許多B型肝炎病毒存在。所以e抗原可說是病毒的活性指標,故e抗原HBeAg呈現陽性反應,表示個體帶有B型肝炎病毒e抗原,體內的病毒正在大量複製。
在一般人肝癌發病機率為1的假設狀況下,帶有e抗原HBsAg陽性的個體,罹患肝癌的機率約是一般人的9.6倍,同時具有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以及e抗原HBeAg陽性,則罹患肝癌的機率將高達一般人的60.2 倍。在在顯示HBsAg、HBeAg與肝癌發生的關連性,實不容忽視。
B肝帶原者定義:
HBsAg表面抗原:陽性(+)
HBsAb表面抗體:陰性(-)
HBcAb核心抗體:陽性(+)
HBeAg E抗原:陰性(-),傳染性低
HBeAb:陽性(+),病毒不再複製
症狀:無臨床症狀
定期追蹤:肝組織或肝酵素追蹤檢查正常
B肝帶原者又分為3種。
第1種是健康帶原者(e抗原陰性),患者肝臟中雖然有病毒,但是病毒的複製力與感染力很低,肝功能指數正常,不需治療,只要半年到1年定期追蹤肝指數即可。標準體承保
第2種是肝功能指數不正常,已經演變為慢性肝炎(e抗原陽性),病毒活躍具高度傳染性,屬於肝硬化與肝癌高危險群病人,必須服藥或打針,且3~6個月定期追蹤檢查。慢性肝炎:加費承保、相關疾病除外承保,嚴重者拒保。
第3種B肝帶原者是進一步惡化為肝硬化與肝癌,必須積極治療。拒保
一般B型肝炎病毒是經由人體或排泄物而感染,其中包括血液、唾液、精液以及陰道分泌物,主要經由打針注射(靜脈注射、肌肉注射、皮下或皮內注射)、破損的黏膜皮膚(意外被污染的針頭扎到)、周產期(指懷孕到生產的周期)以及性行為接觸等途徑而感染。
正常人在感染到B型肝炎病毒,經過一段潛伏期(大約1~6個月)後,在血清中就會出現「表面抗原」。此時,患者尚無任何症狀,肝功能也未發生變化。等到表面抗原增加到某一程度後,才會出現常見肝炎的臨床症狀。
B型肝炎病毒抗原的出現,是屬於過渡性的階段,大都在發病後4到6週就會消失,比臨床症狀與肝功能異常要早,而抗體則通常是在抗原即將消失前或在消失後才出現,出現後多會持續存在。
已經發生急性B型肝炎的患者,在疾病的初期,約有60%的人可測出病毒表面抗原,這些抗原大致在黃疸出現前即會逐漸消失,但是有少數人,可能因其免疫機能的障礙或自體隱性遺傳的關係,使其抗原持續存在,無法產生抗體,而成為慢性肝炎或無症狀的B型肝炎帶原者。
B型肝炎帶原者不僅會傳染給別人,最可怕的是病毒將潛伏在肝細胞內,而演變成下列致命的三種症狀。
一、慢性肝炎
即不正常肝功能持續六個月以上者。年齡愈小就感染病毒者,愈容易變成慢性帶原者。從小就是B型肝炎表面抗原帶原者,幼年可能根本沒有症狀,但15至2O歲起,開始出現較厲害的肝功能異常症狀,成為慢性肝炎患者。
二、肝硬化
由於人體與病毒大對決的戰場是肝臟,所以每一次對決都會造成肝炎,並在肝臟留下傷痕,發炎多次後,會使肝臟纖維化,最後變成肝硬化,或因慢性肝功能衰竭而呈現黃疸、腹水、食道靜脈曲張破裂出血而死。臨床顯示,從小就帶原的人,在2O至4O歲時,是形成肝硬化的高峰期,且血清e抗原持續陽性愈久,導致肝硬化的機率愈高。
三、肝癌
B型肝炎帶原者發生肝細胞癌的機率,大約是非帶原者的15O倍,尤其是四十歲以上男性、有肝癌家族病史等高危險群帶原者,每三至六個月左右應定期接受肝功能檢查、腹部超音波及甲型胎兒蛋白檢查。
B型肝炎病毒除了會引起肝病變之外,也會引起腎病變,如膜性腎炎、膜性增殖性腎炎及間質細胞增生性腎炎。上述「慢性肝炎→肝硬化→肝癌」病程變化,只要患者多留意,並加強追蹤檢查,仍可將風險降至最低點。
B型肝炎帶原者不等於肝炎病患,若肝功能正常,肝組織也正常,就叫做「健康的帶原者」。不過,無論健康與否,帶原者都具有傳染力,會傳染別人。如果持續帶原六個月以上,就叫「慢性帶原者」。
就肝功能檢查項目(GOT,GPT)而言,指數應於40以下才是正常標準值;B型肝炎則檢驗B型肝炎表面抗體與B型肝炎表面抗原,其中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呈陽性,而且持續6個月以上的人就是「B型肝炎帶原者」。多數保險公司僅能接受B型肝炎健康帶原者的投保並給予標準體承保,也就是保戶可用一般正常、無體況的費率購買保險,而且幾乎是壽險、意外險、醫療險都能承保。
如果是轉為慢性肝炎的B肝帶原者,通常會是有條件承保,例如醫療險部分除外,或是加費承保,但肝功能控制不好的話,仍有拒保的可能;病情最嚴重的肝硬化與肝癌患者一定拒保。
因此保險公司在評估B肝帶原者能否投保時,會根據保戶過去是否有相關就醫診療或治療紀錄?與近3個月內肝功能相關體檢報告中的B型肝炎血清標記檢驗結果而定。
B肝帶原者雖然可以正常投保,但保險公司仍會依照每位保戶不同的體況,予以核保評估後,才能決定承保條件。重點是在填寫要保書時,一定要誠實告知,提供相關病歷資料及體檢報告,千萬不要隱瞞B肝帶原的事實,否則即使保險公司承保,經過2年之後,保險公司雖然不能以保險法第64條解除契約,但如果被保險人因肝指數異常,甚至變成肝硬化或肝癌而需要理賠時,保險公司可以主張不予理賠,等於繳了保費卻沒有得到應有的保障。
A、
若HBeAg E抗原為陽性(+)反應,代表病毒活性高且傳染能力強,未來肝臟惡化機率高。同時GOT/GTP/GPT/GOP等肝功能數據完全在正常範圍內:
壽險及醫療險 → 有機會大幅度加費承保,甚至可能高達100%。
重大疾病險、癌症險 → 基本上拒保。
意外險 → 和肝炎較無關係,通常不影響投保。
(若4個肝功能數據有異常,上面除了意外險外其他應該都買不到)
B、
若HBeAg E抗原為陰性(+)反應,代表病毒傳導能力較差,肝臟結構通常較穩定。同時GOT/GTP/GPT/GOP等肝功能數據完全在正常範圍內:
壽險及醫療險 → 通常正常承保,無加費或除外。
重大疾病險、癌症險 → 通常正常承保,少數公司會特別除外整個肝臟
意外險 → 和肝炎較無關係,通常不影響投保
(若肝功能數據有異常,醫療險/重疾險/癌症險會開始加費,數值過高會拒保)
只要是B肝帶原者投保,保險公司都會要求體檢,體檢項目主要是肝功能檢查(GOT,GPT)、B型肝炎及胎兒蛋白(甲型胎兒蛋白是肝癌的腫瘤指數指標)檢查。
建議保戶還是要以健康告知為上上策,選擇B型肝炎帶原健康體告知會接受正常承保的保險公司對保戶事較有利的,免除告知後除外的投保疑慮。若有猶豫不決的,希望以上的內容能帶來幫助。
保險公司是營利事業,並非慈善機構,保障自己的風險權益,不僅是業務員的義務,也是客戶本身應做的功課。有任何問題或指正,歡迎提出,感恩。
koala wrote:
我是B肝帶原,肝功能...(恕刪)
請問您已經規劃保障還是正要規劃?
照超音波發現肝有小水泡(肝囊腫)及膽囊有小息肉是多久之前發現的事情?是否需要定期追蹤或診療?
假設已經規劃保險:
A.B肝帶原是否誠實告知並附上檢查報告、體檢、疾病問卷等?
在健康告知事項內是否有告知肝囊腫及膽囊息肉的問題?
若按正常投保順序,請看當時保單頁後的批註單,是否正常承保、加費或除外。若無隱匿告知按正常投保順序,未來在理賠上較無爭議。
B.若以上三項病灶任一未告知(影響性:B肝>肝囊腫、膽囊息肉),按照保險法第 127條: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假設正要規劃新保障,三種疾病請分開看病處理
B肝帶原一定要告知,B肝帶原一定會要求體檢且須檢附肝臟疾病問卷,若肝功能完全正常且HBeAg呈現陰性(健康帶原),大多正常承保。
請附上近期內健康檢查報告,並接受保險公司體檢、填寫疾病問卷等程序後做為核保依據。B肝部分若檢查數據近期皆正常,GOT、GPT指數於40以下未超過60,那B肝正常體承保的機率很高。
肝功能異常:GOT/GPT上限值為40,超過40就有可能開始加費。加費比例25%起跳,若肝功能飆到60-70就有可能拒保
膽囊息肉:若已發現一段時間且定期追蹤顯示息肉都沒有變大,評估後有可能直接正常承保,投保時最好檢附超音波報告。但也要做好除外整個膽囊與膽囊相關之併發症的準備。
肝臟有小水泡→「肝水泡」,醫學上稱為囊腫(肝囊腫),它可以單獨一個存在,也可以是多發性。平均40個人裡面就可能有一個人有肝囊腫,是相當普騙的現象,且多數民眾都是在做超音波檢查時才發現有肝囊腫。
肝囊腫不會影響肝臟功能,只要定期追蹤即可。
但多發性囊腫就可能因為肝臟佈滿大大小小的水泡,導致肝腫大而壓迫到肚臍附近,出現其他不適症狀。
所以請誠實告知並提供檢查報告以做核保依據。
有肝囊腫、肝結節,醫師表示無庸治療 →凡肝臟方面的水泡、囊腫或腫瘤之檢查與治療,可能除整個肝跟肝臟相關併發症。
以上只是舉例常見的可能狀況,實際上尚分醫療險、防癌險以及壽險三類,醫療險核保最嚴,防癌其次,最後是壽險。實際情況還是已送審核保結果為主。
投保結果:
1.正常承保:日後投保之保障範圍均理賠。
2.除外承保:除外事項不保,其餘頭保之保障範圍均理賠。
3.延後承保:暫不核保,延後再審核。常見原因:近期理賠或生病。
4.拒保:不予承接。
5.加費承保:保費加N%後承保。
取消除外:通常有既往病史均會除外,除非已復原並經歷一段觀察期間也未服藥。取消除外通常要等該除外原因消除後才可取消,如下例:
倘若患有纖維囊腫,如想取消除外,則需a.切除囊腫 b.等囊腫消失後 ,再觀察1~2年不等之時間,且均無再復發,則可申請取消批註。→觀察期詳見各家保險公司規定。
取消除外批住,為保戶之權益,保險公司不得拒絕,但可評估。
我微笑,世界因此燦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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