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小女未滿14歲!被顧鐵路平交道的保全強吻褻胸! 回到家告知家人,趕緊到他去警察局報案,那位保全也承認犯下此案,法院那邊打電話來問說有要請求民事賠償嗎? 有的話要去法院調解委員會 。。。那我應該能請求多少賠償金?
QQQ胖胖 wrote:事情是這樣的,小女未...(恕刪) 先看你想如何處理本案!請你們去法院調解委員會應該是想先開調解庭,看有無成立和解可能,有無和解會影響日後量刑!!你也可以選擇不予和解或調解不成直接於刑事庭附帶請求民事賠償!至於精神賠償的數額,一般幾萬到數十萬都有,請求的數額法院都還是會酌減居多!不過,我倒是覺得,賠償金額是其次,你女兒的身心更應該注意,還望家長多多安撫彌平這種創傷!
老實說,怎麼感覺重點是在"錢",而不是小孩身上?重點應該是你想要的是什麼?小孩有因此生病受傷,那就是全額醫藥費,實支實付小孩有因此受到驚嚇,那就去看心理科,一樣一要費實支實付其它超額的部分,就是懲罰性賠償,這就看對方保全對於你提出的金額是否同意同意就賠償和解,不同意就上法院,法官會判最後,只想說,別搞到好像想藉由女兒被強吻襲胸來賺點錢那樣的感覺真的很差,跟xx又有什麼差別?QQQ胖胖 wrote:那我應該能請求多少賠償金?...(恕刪)
發生事情當下,也通知學校老師輔導,社會局社工,家長也給予心靈上的慰藉。。。 會問這問題是已經是 事後的問題?! 並不是錢不錢的問題。。。這事情我想也沒有人願意發生,也是因為遇到了,不懂才上來發問!刑法224之1加重強制猥褻罪, 法院寄來的判決書上是這樣寫!但沒寫到民事問題!是因為法院打電話來詢問是否有意願和解這問題,才詢問網友的意見。。。
我覺得這樣問要賠多少很合理也合法啊。人家女兒身心受創,需要精神上的慰撫。雖然說精神上的慰撫的方法很多種。但是什麼慰撫方法最有效?誰敢說得準?至少法律已經說明可以要求精神慰撫金。用錢帶小孩出國走走,忘卻受辱的記憶。
這樣不覺得跟之前北榮死胎的案例很像嗎?一開始社工問她希望怎麼賠償、開個數字,她詢問律師朋友後,認為這種誇張的情況應求償2000萬元,她才對這位社工提及「律師說要2000萬」最後發現輿論一面倒,暗指她只是利用女兒的死換取高價賠償,才改口不是這樣,是因為後續處理"非人道",「龐大的醫療體系立刻將已38週大,體重2912g、身長46cm的baby大體當作「醫療廢棄物」處理,丟入紅色塑膠袋,蜷曲如肉塊,塞到小小紙箱,讓所有的母性、人性瞬間殞滅,這才是我們無法容忍的原因。」沒錯,法律已經說明可以要求精神慰撫金但問題是,千萬別搞得像是買賣一樣,這樣更傷小朋友更有可能讓小朋友感覺只要被摸摸,被親吻,就有錢有東西有糖果可以拿.....那後果更慘要懲罰加害者還蠻簡單的,不一定要物質或金錢上才能算是懲罰作義工,寫悔過書,再犯條款...等等,太多了至於賠償,多少算合理?老實說自由心證樓上提到的出國?是保證出國回來心靈創傷就沒有了?還是假借受傷,行旅遊之實?這樣又有可能會回到我上面說的,出賣身體換取利益的心態所以,請自行拿捏吧!
請問父母幫助子女決定不要賠償,要犯罪人去做義工、做服務來彌補自己的罪惡,是正確的嘛?我講一個例子,曾經有個朋友,他小時候被鄰居弄傷,造成永久性的傷害。在他成長的過程中,因為臉上永久的傷害,導致自卑、內向、沒有信心。後來他長大了,知道當時他的父母選擇原諒對方,沒有為他爭取該有的權益。當他決定要找醫生協助時,那是一筆龐大的費用,而他也已經不能請求對方賠償。現在,他不免對父母當時的決定有些怨言,為什麼沒有幫他爭取權益?我想說的是,當父母的,本來就應該要為子女爭取最大的權益。當然不是要像北榮那種例子,況且北榮醫生有無業務過失,還有待調查,不能一口價2000萬要人賠。然而版主的例子,是確確實實的遇上性騷擾,被強吻襲胸,難道能打成北榮事件中那個媽媽的同類?如果要是這樣,有人來問他女兒被強姦了,不知道要如何請求賠償,大家還可以這樣說風涼話?
所以我遣詞用字才會非常小心,並且也沒有說不能請求金錢上的賠償我有是說醫療費用該是多少,全額實支實付不管是生理上的,還是心理上的麻煩你看清楚為什麼我遣詞用字要小心因為這件事情,重點是在小孩的心理建設上沒有好好引導,會不會讓小孩感覺可以用身體換金錢?用xx換包包?對於犯人來說如果賠幾個錢,就能了事,那跟用買豈沒兩樣?所以要讓他痛,要怎麼樣讓他痛到之後不敢再犯,保護其他的小孩不再受到傷害妳朋友的例子,是她們選擇原諒但我並沒有說就這樣算了懲罰,該有的懲罰,一定要有,不能就這樣算了....MaxTsai0712 wrote:請問父母幫助子女決...(恕刪) QQQ胖胖 wrote:事情是這樣的,小女...(恕刪)
您的用詞已經扭曲了當事人的問題,導致樓蓋歪了。能回答就具體的回覆,不用添油加醋,畫足添蛇。他只問可能請求多少賠償金?也沒說可不可以要2000萬。竟也被說成什麼:....別搞到好像想藉由女兒被強吻襲胸來賺點錢.......那樣的感覺真的很差,跟xx又有什麼差別?....用身體換金錢........用XX換包包....以上哪裡用字很小心?整個用字的傾向在污辱當事人的動機。然後還拿北榮事件的2000萬媽媽來類比。還說他跟北榮事件的媽媽很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