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主題.
目前狀況為6月底剛剛遷戶籍到桃園.今天7/22我老婆就說有了.
想請問這樣一來還拿得到桃園的生產補助及津貼嗎??
煩請各位媽咪協助解惑...感激不盡!!THANKS!!
祝福.
推動內容
一、
發放資格:103年12月25日以後出生之新生兒,其父或母符合下列規定:
(一)
新生兒在本市各戶所辦理出生登記。
(二)
非於國內出生之新生兒,返國後在本市各戶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三)
新生兒之父或母一方,自其最後遷入本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設籍本市連續達一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二、
發放金額:每名新生兒發放新臺幣3萬元;為雙胞胎者,每名發放新臺幣3萬5,000元;為三胞胎以上者,每名發放新臺幣4萬5,000元。
三、
申請時間: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四、
申請地點: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
五、
受理方式:申請人攜帶身分證、印章及存摺封面影本,即得受理申請;委託他人代為提出申請者-受託人應持自己之國民身分證與印章,及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與親自簽名或蓋章之委託書辦理。
joy48155 wrote:
打電話去問最快。會...(恕刪)
因為桃園市剛升格才有的福利目前是
過渡時期(103年12月25日至104年9月30日)出生之新生兒父親或母親得以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為設籍條件。
但樓主剛遷過來就算是9/30前小孩出生,也不符合6個月以上的條件
桃園市社會局網頁有po詳細的規格和條文,基本上不符合就是不符合了,條文寫死就是領不到
補充二樓少po的注意事項
六、
注意事項:
(一)
過渡時期(103年12月25日至104年9月30日)出生之新生兒父親或母親得以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為設籍條件。
(二)
103年12月24日出生之新生兒,其生育津貼發放資格、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適用改制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規定。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發放津貼;已領取津貼者,應予追繳:
(1)
不符申請資格者。
(2)
未檢具或拒絕提供申請應備資料及文件。
(3)
以詐術、不實資料或其他不正當方法提出申請或領取津貼。
(4)
已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其他補助或津貼。
(5)
提出申請逾前點第一項所定期限。但因執行機關人員之過失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提出申請逾期者,其申請視為未逾期。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