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我有二個小孩,老大2Y2M,老二的2M,現在用老大的名義向公司申請了育嬰假半年,各縣市的鄉鎮公所都有補助育兒津貼
我只知道夫妻雙方只要有一方未工作就可以向鄉鎮公所申請育兒津貼,但是我已經用老大的名義申請育嬰假,我還可以去鄉鎮公所申請育兒津貼(用老二的名義)嗎?
要打電話到哪個單位問才知道呢?
小孩三歲以前,最長可以申請育嬰假兩年,以您老大的年紀來看,可以申請時間剩八個月。
每期育嬰假前半年,勞保局會補助投保薪資的六成做為您的薪水。所以用老大育嬰八個月的前六個月您會另有六成薪收入。
之後若要續請,就只能用老二的名義再向公司申請(因老大已滿三歲了),同樣最長期限兩年,前半年會有六成薪。
至於您說的育兒津貼,需看您家的所得收入為何?若符合申請條件才能請領,簡述條件如下
可以持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可以直接到「兒童」戶籍所在地的各鄉(鎮、市、區)公所索取申請表申請,同時請檢附申請人及兒童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或指定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育兒津貼(0-未滿2歲)/台北市可領到5歲
1.補助對象:2足歲以下兒童。
2.資格條件:
(1)兒童的父母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
(2)兒童的父母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的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
3. 補助金額:
(1)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5,000元。
(2)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4,000元。
(3)父母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每名兒童每月補助2,500元
以上若有錯誤,請以實際法條規定為主,希望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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