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優先入園資格及錄取順序
設籍臺北市(除下列第4款)符合下列資格其一之幼兒,於招生名額及
優先入園登記日期內至學區內設有附設幼兒園之公立國民小學或其他市立幼兒園出具戶口名簿正本及各項證明文件,得申請優先入園登記,逾時視同放棄。
(1)身心障礙幼兒、低收入戶幼兒、中低收入戶幼兒、原住民幼兒、特
殊境遇家庭子女及父、母或監護人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之幼兒。
(2)危機家庭幼兒。
(3)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入園之身心障礙
幼兒,其適齡之兄弟姊妹得與其同時就讀同一幼兒園,但額滿幼兒
園以專案申請方式辦理。
(4)市立幼兒園或公立國民小學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得優先隨
其父或母就讀於所服務之公立幼兒園。
(5)多胞胎(含雙胞胎)且年滿5足歲幼兒。
(6)父或母一方為新移民之年滿5足歲幼兒。
(7)家有2胎(含)以上之年滿5足歲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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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點..意思是?
我家有2胎..一個5足歲.一個未滿1歲..符合優先入園嗎?
(老大5歲.和我.戶籍都在這個學區...老二1歲和我先生.戶籍在隔壁區..需要把他們遷過來嗎?)
還是要家有2胎都年滿5足歲?
天書啊...
如果我人在台北一定去參加招生說明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