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帶小孩子散步到超商要繳費的途中,小孩子看到地上有20塊
剛看到這20塊時脫口跟小孩子說真幸運,撿到20塊
但馬上就覺得不對,撿到錢不是應該要送警察局嗎(很好的機會教育)?
但只有20塊....送警察局好嗎?心裡就天人交戰真的要為了20塊去警察局嗎(怕被警察伯伯唸..)
只好跟小孩子講撿到錢要交給警察伯伯喔,然後繼續走去超商
在超商看到捐款箱,就叫小孩子把錢投進去
事後一直在想是不是那當下應該馬上把錢送去警察局?把錢投到捐款箱真的好嗎?
以我們大人的價值觀,20塊只是小錢且又為了怕麻煩(警察也麻煩吧),
能理解為什麼要這樣做,但小孩子呢?怎麼樣做對小孩子才比較好呢?
大家覺得呢?
或是已經撿到之後 才說很幸運呢?
如果還沒撿,就是視而不見。 已經撿了,請小朋友放回原位就好!
(所耗掉的心神早已經超越這二十元了,甚至兩千元,其實也可以視而不見。怕被吹走可以拿個東西壓著,讓失主自己慢慢找尋回!)
以我自己來說,兩百萬兩千萬兩億兩兆,其實也是不想惹什麼麻煩,就視而不見!(倘若人人皆與我想法比較相近,錢擺在那邊,最終就是失主自己拿回!大家都覺得不是自己的錢就別去拿。這樣的理論)
[拿去警局,或許有什麼幾個月後沒人領回,撿到的人可以得到幾成,但...這又不是我自己的錢,我得到它 沒半點意義?增加困擾(類似樓主就是因為這二十元而增加了心煩,腦細胞損失,時間損失),增加麻煩。得到非自己所該得到的金錢沒半點意義! 而在我送去警局的過程,所耗費的時間,記錄的時間,記憶上的損失!我平白無故損失了自己生命有限的時間! CP值最好的模式就是視而不見。]
之前在大馬路上看見一大串鑰匙,因覺得一定會被後車一直壓(key壓壞,或車輪被刺破),或導致騎士摔車,所以撿起它放在旁邊的郵筒最上面! 失主應該一路慢慢找,可以找回吧? 或是不是有其它路人願意花時間送去警局,失主再去警局領就好!
yebe wrote:
在超商看到捐款箱,就叫小孩子把錢投進去
可以,這是好辦法!
其實你可以告訴小孩,撿到20塊,我們將它送到派出所,交給警察,請警察列印拾得物收據聯,若是十五天後,沒人認領,那我們再來派出所,將它領回,走到超商投入捐款箱,幫助需要的人。
參考:
民法
803
I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
II前項受報告者,應從速於遺失物拾得地或其他適當處所,以公告、廣播或其他適當方法招領之。
807-1
I遺失物價值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者,拾得人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或其他有受領權之人。
II前項遺失物於下列期間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或變賣之價金:
一、自通知或招領之日起逾十五日。
二、不能依前項規定辦理,自拾得日起逾一個月。
警察機關受理民眾交存拾得遺失物作業程序
內政部警政署--拾得遺失物招領公告資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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