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私立學校任職行政職員,目前懷孕34w,
經醫生診斷有早產的可能,所以開立診斷證明需安胎到生產,我預產期是12/15。
因為學校是保公保而非勞保,所以沒有所謂安胎假,
就請學年事病假,事病假請完進入延長休假,
延長休假計算是併例假日超過一個月則變成留職停薪,
我本來打算是,只要不要請延長病假超過一個月變留職停薪,那我還是有有薪產假,產假結束也能再返回工作崗位,畢竟光我先生一個人的薪水太辛苦了!但學校方面因處室人力的關係(只有我跟處室主任),今天主任打電話給我說"工作上光她一個人沒辦法負荷,如果我要休息,那她會聘一個工讀生,但工讀生的薪資要我負擔,因為學校不可能多支出這筆薪資;若我要留職停薪,那她會請校長同意然後聘正式職員,但我產假完要復職時得看學校有沒有行政職缺",要我想一想再跟她說。我的想法是,學校人力的問題怎麼會是我要去負責?這應該是學校要去處理的部份吧!
我今天是因為需要安胎,也是不得已,又不是我人好好的不去上班。她還有提到難到要她召開人評會嗎?難道因為我請假安胎就要召開人評會?然後評論要我離職?我實在很無法理解~想請各位大大們給點意見。
所以當年我懷雙胞胎也是在34周時有宮縮現象,不得不提前住院安胎,
當時就只能先將未休年假休完,接著後面的就是用產假來算,
反正勞保的產假就是56天,安胎12天後,雙胞胎一滿36周算足月,我就剖腹生產了,
坐完月子還是有在家休半個月,如果真的假不夠,也只能用病假來請了吧!
板大的預產期剛好在年底,有沒有可能用"跨年度"的方式技術性請假呢?
每年應該都有一定的事病假天數可以請,
今年度若還有quota,就先請掉今年的額度,再開始計產假,
然後坐月子應該會跨到明年,若月子未坐滿的天數,再用明年的事病假quota來請,
我是不知道公保的產假天數有幾天,但聽說好像有比勞保的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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