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先生戶籍在民雄
100年懷孕之後,因身體不適就沒有繼續工作
100年底孩子出生
101年1月才開始有所謂2500育兒津貼
於是乎坐完月子開始著手處理
民雄鄉公所要我們去找村幹事辦理
5月份公文下來表示父母就業狀況不符合
(村幹事及文件上都沒有告知可以要求複審)
當下有馬上打電話詢問
鄉公所承辦小姐告知我
說因為我有勞保所以沒有通過
(當下想說那就這樣吧)
後來在7月份
得知村裡有人也是有勞保就有通過
所以便直接去鄉公所找承辦的問
他說他們可以複查但要在公文下來後1個月內(已錯過)
又說因為我99年收入44萬,代表有在工作
所以有工作的不會通過
那我就覺得莫名其妙
這個育兒津貼是101年才開始
我100年底才生小孩
為什麼要看99年有沒有在工作?
而且99年根本也還沒結婚阿

目前我全職帶小孩,勞保保最低薪資
然後申請不通過,真的很好笑
小孩2歲之後,也不能享有這份津貼
目前小孩都8個多月了
真的很疑惑
要是有全職媽媽要申請
然後是根據以前有沒有工作來判斷通不通過
那...怎樣才會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