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女性朋友和她兒子(12歲,加拿大國籍),從國外回來聊了一下她的婚姻生活狀況:
1.前老公是台灣人,後來移民加拿大,現在定居大陸再娶大陸新娘生了2個女兒.
2.聽朋友說他前老公目前身價10億人民幣以上,擁有許多豪宅名車.
3.朋友和兒子回台灣想租房子和念美國學校,希望前老公能贊助但被一口回絕.
4.前老公說離婚協議書上面監護權歸女方,又沒註明男方需支付生活教育費用.
5.當初離婚男方只有少許財產(低於台幣100萬),為了在大陸創業,所以騙朋友先辦離婚以避免創業失敗欠債連累妻小,朋友傻傻就簽字離婚,後來男方以大陸女職員當人頭創業成功,就和公司大陸籍女職員結婚了.....
6.朋友打電話與前夫聯絡,前夫竟說我已經請好律師準備和妳鬥到底...
我想請問各位:
1.可以請求孩子的爸支付生活教育費用嗎?朋友剛回台灣目前無業.
2.可以請律師到大陸打官司要求支付費用嗎?
3.可以在加拿大打官司,要求生父負起撫養小孩的責任嗎?
4.夫妻離婚時雙方都沒多少錢,現在孩子的爸有錢了,有哪些法律條文可以給朋友和他的小孩一些應有的保障嗎?
5.可以請求海基會或海協會幫忙協助調解嗎?
6.萬一有一天前夫死了,朋友的小男孩可以和大陸的2個小女孩要求分遺產嗎?
代替朋友發文希望各位能給我的朋友一些建議好嗎?謝謝.
打著小朋友的名義公然搶錢
這樣真的好嗎..
要撫養費姑且還有可商討之處
但是連遺產都談上了,會不會有點....
清官難斷家務事.
特別是夫妻之事,雙方肯定各執一辭.
我不想特別相信哪一方
但是從實際層面來看.
妳"朋友"基本上沒有什麼贏面..
仇恨只會令人厄運纏身,而那些獲得幸福的人,往往更懂得口出善語,對他人衷心祝福
畢竟也辛苦10多年單親生活,但是小孩畢竟是倆人共同的責任與義務,
男方或女方誰經濟比較好,就多承擔一些,有錢出錢有力出力...
更何況朋友的要求只是房租,學費及生活費,對前夫而言並非沉重負擔才是,
就算小孩念公立國中,國字完全不懂,又要租屋,生活費...等等,
這些開銷朋友短期根本無法負擔,絕對不是要對前夫狠敲一筆;
對於提出遺產是針對小孩權益的法律問題,在此發問尋求解答,
長輩說走法院提告,人的運勢會壞十年,能協調解決最好...
但是就算要協調也必須對法律常識有一點了解才行,
男方有錢請律師,朋友沒錢找律師,我和朋友對法律不甚了解,
而我只知道Mobile01有許多網友會提供各種建議,所以提出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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