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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萬富翁前夫不願支付小孩的生活教育費用

有女性朋友和她兒子(12歲,加拿大國籍),從國外回來聊了一下她的婚姻生活狀況:
1.前老公是台灣人,後來移民加拿大,現在定居大陸再娶大陸新娘生了2個女兒.
2.聽朋友說他前老公目前身價10億人民幣以上,擁有許多豪宅名車.
3.朋友和兒子回台灣想租房子和念美國學校,希望前老公能贊助但被一口回絕.
4.前老公說離婚協議書上面監護權歸女方,又沒註明男方需支付生活教育費用.
5.當初離婚男方只有少許財產(低於台幣100萬),為了在大陸創業,所以騙朋友先辦離婚以避免創業失敗欠債連累妻小,朋友傻傻就簽字離婚,後來男方以大陸女職員當人頭創業成功,就和公司大陸籍女職員結婚了.....
6.朋友打電話與前夫聯絡,前夫竟說我已經請好律師準備和妳鬥到底...
我想請問各位:
1.可以請求孩子的爸支付生活教育費用嗎?朋友剛回台灣目前無業.
2.可以請律師到大陸打官司要求支付費用嗎?
3.可以在加拿大打官司,要求生父負起撫養小孩的責任嗎?
4.夫妻離婚時雙方都沒多少錢,現在孩子的爸有錢了,有哪些法律條文可以給朋友和他的小孩一些應有的保障嗎?
5.可以請求海基會或海協會幫忙協助調解嗎?
6.萬一有一天前夫死了,朋友的小男孩可以和大陸的2個小女孩要求分遺產嗎?
代替朋友發文希望各位能給我的朋友一些建議好嗎?謝謝.
2012-07-21 2:59 發佈
建議你找法律服務基金會,有免費的律師給你問...

基本上01上律師會回答你的機會不大,其他人回的也不見得正確

再說,你這是跨國案件,老實講,除非你也有錢跟他耗..

不然光在台灣請個律師,然後你還要跨國在當地找個可以出庭的律師...很難..

IAN5168 wrote:
有女性朋友和她兒子(...(恕刪)



真的很扯,你發文動機就很奇怪了吧?

當初自己沒腦袋去保障自己權益,
等前夫有錢了卻打算坑人錢?什麼心態?
他爬上去時自己又沒幫忙半點,憑什麼要錢?
當初懷孕生小孩也是你情我願,又不是前夫拿刀逼人.

既然要到撫養權,就自己養阿,女生就是有這種人才被男生看不起說敗金,
那是不是每個處女被上了就要回去跟變有錢的前男友要錢?
同樣的,還不是你情我願?怪誰?

哪有人因為別人有錢就回來要錢的?別人又沒虧欠什麼

還分遺產咧,莫名奇妙


我是女生


打著小朋友的名義公然搶錢
這樣真的好嗎..
要撫養費姑且還有可商討之處
但是連遺產都談上了,會不會有點....

清官難斷家務事.
特別是夫妻之事,雙方肯定各執一辭.
我不想特別相信哪一方
但是從實際層面來看.
妳"朋友"基本上沒有什麼贏面..
仇恨只會令人厄運纏身,而那些獲得幸福的人,往往更懂得口出善語,對他人衷心祝福
朋友的遭遇不是三言兩語可以道盡,樓上二位網友可能誤會了...
朋友離婚後既要爭撫養權,事後又要錢,還想分遺產...等等,
其實是朋友前夫騙朋友說:"我們先假離婚,妳在加拿大帶小孩,我在大陸打拼奮鬥,生活費會按時匯入帳戶,萬一虧錢倒閉,才不會連累妳們母子...",其實她前夫在大陸早有小三(還是婆婆告訴朋友的),前夫早有計畫與小三結婚後,以小三名義在大陸成立公司比較方便,畢竟朋友前夫是以加拿大公民進入大陸創業,朋友所要求的部分,就請各位網友將心比心幫忙想想辦法吧!朋友並非追求物質慾望者,長住加拿大沒有車,出門靠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教友(基督教)的幫忙...謝謝.

IAN5168 wrote:
朋友的遭遇不是三言兩...(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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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畢竟離婚時男方也沒啥錢不是嗎?

要求該出的小孩教育費這合理 雙方可以談

但你文章中卻也提到男方若死了 這小孩可否分遺產..

這就讓人覺得她的確是要錢呀..

若男的跟她假離婚後事業沒起色

沒賺大錢..

妳朋友帶小孩回台灣又想唸美國學校..妳朋友又該如何?

有什麼樣的錢就做什麼樣的事

既然沒啥錢就讓小孩唸一般學校

至於男方要不要出教育費用 這可以雙方談談

但照字面上看..當初離婚沒有白紙黑字寫 只能走法院..




Annpika wrote:
這就讓人覺得她的確是要錢呀..
若男的跟她假離婚後事業沒起色
沒賺大錢..
妳朋友帶小孩回台灣又想唸美國學校..妳朋友又該如何?...(恕刪)


我也覺得是這樣!

以這樣的敘述感覺就是在要錢!

現在是因為他在離婚後打拼有成你才有錢可要

如果他現在窮困潦倒那又該如何? 你們會接濟他嗎?
不管離婚協議書上有沒有備註男方(女方)離婚後要付撫養費,「撫養費」,顧名思義,是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所必須的費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內容,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所以摟....去法院告他吧

還有樓主你沒有谷狗一下嗎?
當男人的心不在了,對小孩.前妻還有道義的不會太多

先申請單親補助吧~找間學校唸書,安頓下來吧~
各位網友的評論與建議,朋友都參考了...
畢竟也辛苦10多年單親生活,但是小孩畢竟是倆人共同的責任與義務,
男方或女方誰經濟比較好,就多承擔一些,有錢出錢有力出力...
更何況朋友的要求只是房租,學費及生活費,對前夫而言並非沉重負擔才是,
就算小孩念公立國中,國字完全不懂,又要租屋,生活費...等等,
這些開銷朋友短期根本無法負擔,絕對不是要對前夫狠敲一筆;
對於提出遺產是針對小孩權益的法律問題,在此發問尋求解答,
長輩說走法院提告,人的運勢會壞十年,能協調解決最好...
但是就算要協調也必須對法律常識有一點了解才行,
男方有錢請律師,朋友沒錢找律師,我和朋友對法律不甚了解,
而我只知道Mobile01有許多網友會提供各種建議,所以提出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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