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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被說資格不符,被退件

台灣政府的行政效率可真【好】阿,剛開始申請【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卻未說明需要【所得稅的資料】,說只要戶籍驣本及父母小孩身分證,本人於3/30日前去申請,卻在5/28日回函說我不符合規定,但是我內人因為懷孕於100年5月時就已經辭職沒工作,致電至清水區公所承辦人員,說因為超過所得。
內人又問說【我已經於去年(100年)有已經沒有工作了,怎麼還會超過呢?】。
承辦人員回答說:我們按照國稅局的資料顯示,您確實有超過所得。
內人有問說:我才剛報完稅,稅單上才只有15萬,不可能超過阿。
承辦人員回說:我們依據99年度的資料喔,而且我們也只能查到99年度的。
內人問說:那是否可以郵寄補資料
承辦人員回說:不行喔,需要本人親自辨理

天阿!!這是哪一國政府,行政效率差就算了,就連資料都可以隨便亂查詢。這是【行政院100年12月26日院臺內字第10000704046號函核定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我家的BABY於101年2月誕生,若沒有工作也一定是100年期間,怎麼會去查99年的資料,那鐵定不會過阿,想也知道。難道承辦人員不會去想嗎?若所查詢是國稅局的資料,那是否在提出申請的時候附上近一年的所得稅資料,難道承辦人員沒有想過嗎?我們也致電承辦人員如何申請及所需資料,也沒說到這項。

最後,我是一個上班族,內人在家顧小孩(2個月大),又不會開車去辦理,就只能我請假去辦理,我已經請假一天去辦理,現在補資料又要去請假,試問我請假已經有一天沒工資,而且還要被扣錢,扣的錢比補助一個月的還多,都沒領到就被公司扣將近2個月的補助,難道政府要幫我負擔車馬費嗎?

最可笑的事情,國民年金生育補助也是今年開始申請,我們都已經收到補助金了,有沒有覺得很奇怪,【「國民年金」是我國於97年10月1日開辦的社會保險制度,主要納保對象是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這不就是指沒有工作的國民才要強制投保的嗎?勞保局的國民年金不就證明內人是沒有工作的嗎?承辦人員沒有想過嗎?

難道政府所有的事情都要人民有怒吼,才要再來改變,這種政府不會進步!!!
2012-05-29 11:02 發佈
完全符合公務人員給人的刻板印象阿
一點都不意外
找主管申訴....

像這種事,(不是我很愛惡搞承辦人員)
我遇多了......

印象中,前一陣子很扯的是,網路申辦(但是有先打電話去詢問,因為網站寫的不是很清楚)
結果約莫二星期,收到申辦事件成功公文;但隔天也接到來電說超過時效,沒辦成功....
後來當然查明是烏龍一場,是有辦好的

樓主用不著請假,找主管出來理論你的案件,
都什麼年代了,為什麼不能寄件辦理(很多都可以網路申辦了>>沒自然人憑證的唷..)
需要親筆簽章的,那可能一定得再跑一趟,但如果不是,為什麼得本人去??

樓主加油
LITTLE RABBIT HOP HOP HOP
我記得有六個月的緩衝期可以申請,看看樓主要不要趁最近報稅,將已報完的資料,

一併附上!


另外也將國民年金的轉帳存摺或繳款單的收據一併附上吧!



申請育兒津貼,確實不需要附上所得資料,不能說他錯,只是....

錢真的不能"亂"給你!


這些不週全就是實施初期的盲點,他給了你錢,那就....圖利他人了,他會沒工作,

加上有免錢飯吃的!

至於你的虧損,很抱歉,不在他的考慮範圍內,所以,建議樓主,

找找上級主管機關,誰訂的規則,就打電話去問,底下的,誰都不能自作主張啊!


習慣就好,這就是政府,政府加油,你也加油!

pauljag wrote:
台灣政府的行政效率可...(恕刪)


其實是只要一開始就告訴申請人要準備 100 年的相關資料就不會有問題了,公家機關一開始根本是傻傻不知道細項規定就開始公告要百姓申請,101年要申請他們只能用 99年的,因為100年還沒報稅啦,我也被退件,目前已重辦,等待結果中。

pauljag wrote:
台灣政府的行政效率可...(恕刪)

想也知道是查 99 年的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對啊!

我也是跟你一樣~~ 抓99年的!
之後又去補資料~~

pauljag wrote:
台灣政府的行政效率可...(恕刪)


所得查詢部分

在報稅期間(5/1-5/31)的前幾天國稅局才查得到上一年度的所得資料

也就是說申請的時候是5月以前(4、3、2、1、12往前推)

查到的基本上都是99年的所得資料

而且因為所得資料是屬於個人保密資料

公所應該只能用公文去向國稅局查詢

公所也不是隨便都拿得到申請人的所得資料的

然後國稅局再公文回覆查到的所得資料

因此你3月底申請的資料

公所也會在當下盡快向國稅局查詢

當然就只能查到99年度的所得了

所以你說100年沒有工作

只能在5月份以後查詢所得資料證明確實當年度只有前幾個月有所得

而申請的過程

如果只能親自辦理

除了效率不高以外

還真的頗不便民

確實應該改進

pauljag wrote:
台灣政府的行政效率可...(恕刪)


沒關係啦 只要有過 就可以追朔到你可以領的那天
只能建議你要堅持下去,
台灣的公務機關是這樣的。

他們都不會變通,腦筋很死。
但是只要你堅持下去,換句話說,跟他耗下去,通常都可以盧到想要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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