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老婆為了工作的事情再煩惱
目前老婆懷孕6個月
在懷孕初期約3~4個月的時候
因為工作的關係
時常需要搬貨及爬樓梯(服飾業)
在上個月因為下腹部會痛
經過婦產科醫師診斷之後
確認現在胎位過低
建議先休息一個月安胎
昨天複檢時
醫生建議再休息一個月
於是老婆打電話回公司請假
但是公司確回應說
"妳現在請的是病假.而且只能請30天
30天請完後請特休.特休扣完後不能請事假須辦留職停薪(但是需要經理同意)"
因為工作導致的情形
我對老婆公司很無言...!!
~~我記得勞基法規定一年可以請14天的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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