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聽說終紙壽險及意外理賠要拿掉了
22日之後就沒了
保險員急著要我決定 不然以後就沒了
不知道各位怎麼去想
保險公司一變再變
連我保的時候都沒有終身 一繳就是要繳到95歲
錢難賺 要繳倒是一堆
但現在又怕大人生小孩然後把他弄死詐領保險金, 因此修改了保險法,
如果小孩在14歲(含)以前就身故, 不管保障買多少, 只會退回已繳保費和一些些的利息, 1/22經總統宣布後就生效
內容你可以參考這則新聞!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5353332.shtml
我最近也在幫小朋友評估保單, 我覺得應該是以醫療險為主即可, 意外和壽險, 等他們長大了再加買吧!
兒童壽險死亡給付 須滿15歲
‧聯合理財網 2010/01/08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保險法修正案,若為兒童投保壽險,須年滿十五歲才可請領死亡給付,未滿十五歲死亡者,保險公司僅須加計利息返還已繳保費,或返還投資型保單的帳戶價值。
這項修法可望降低道德風險,解決存在已久的「兒童死亡保單」爭議。目前保險法第一○七條規定,「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未滿十四歲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但實務上喪葬費用為兩百萬元,外界憂心父母覬覦這兩百萬元而謀害兒童。
去年四月間,知名律師陳長文接受民眾陳情,投書媒體質疑,還批評主管機關是「技術性的冷漠」;金管會主委陳冲承諾檢討,藍綠立委也提出五個修法版本。
昨天通過的修正條文,將兒童保單死亡給付生效年齡,從滿十四歲提高到滿十五歲,並取消兒童死亡的喪葬費用給付,改為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回保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的帳戶價值。
舉例來說,李父為滿十歲的小明投保三百萬元壽險,若小明在滿十二歲時車禍死亡,保險公司僅須返還李父兩年所繳保費及利息;若小明滿十五歲生日當天不幸死亡,因死亡給付已發生效力,可獲三百萬元身故理賠。
此外,為保障弱勢族群權益,避免另一種道德風險,修正條文也規定,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不能辨識其行為者投保壽險,除喪葬費用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均無效;喪葬費用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
例如,王父為無行為能力的精障兒阿榮投保三百萬壽險,若阿榮死亡,保險公司僅須給付王父五十五萬五千元(今年財部核定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為一百十一萬),王父不能請求死亡給付。
公司給我們的資訊並沒有說停賣終身壽險,而是說,以後15歲以下的小朋友終身壽險只理賠所繳保費,而不是照保單上明載的保額或保險契約的理賠金額.當然;以前投保的不適用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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