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ushuhu wrote:
這個好進階哦,我會...(恕刪)
我追我前女友的時候
那時我是總公司的工務
而前女友是門市的店經理
而我的工作需要到各門市去巡迴修繕
而前女友的門市離總公司最近(不到1km)
我對前女友有好感的時候有事沒事就買飲料or點心往她那裡送
除此之外我沒有她的電話
平時對話也不多
一天前女友抓我過去說:你是不是喜歡我?如果是就不要搞曖昧
想想也對
生命應該是花在兩人甜蜜相處上
而不是浪費在似有似無的曖昧上面
所以我就告白啦!
兩人也順利再一起交往了4年多的時間
給你參考一下
有時曖昧時期酸酸甜甜的很有滋味
但是你們的年紀都到了適婚年齡了
還要把生命浪費在曖昧時期多久呢?
趕快交往磨合一下
真的是生命中的另一半就結婚吧!
還有很多人生歷程需要你們去體驗的
這是我和女王結婚三年多後擁有的愛情結晶
現在已經一歲三個月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