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年邁老人家 行動不便,於是申請一位看護工 照料老人家,由於這些看護 所有費用,
出自於四位兄弟姐妹共同分擔,由我來管帳收入與支出,但 我並沒把錢單獨存放在一個共同基金帳戶銀行來
支出費用,也不是由專戶的錢包取錢,等於放在我私人皮包混在一起,只用記帳收入與支出。
舉例一 .購買電動床3萬元,由於政府補助 1萬5千,我就從銀行轉匯 3萬給店家,再申請退款1萬5千取回1.5萬
,再記載4人的共同基金 花費支出 1萬5千。
假設4人共同基金 餘額剩下五萬元,我就記載登錄 餘額剩下3.5萬。 這樣我虧了嗎?
舉例二. 老人家還很健康 騎著機車趴趴走,我們申請這個看護工太無聊,整天打手機,
原本她自行購買的預付卡網路流量根本不夠用,於是我帶她去電信公司辦理月租型吃到飽,
也一併帶上我的銀行存摺與印鑑章,讓它每個月銀行自動轉帳扣繳,我再於四人共同基金記載
每月扣499元(我們主人家的用意 是要負擔她的手機費用)。
看倌阿,舉例一與舉例二,我是不是傻了?為什麼呢?
假設24個月共負擔11976元,我在四人共同基金記載扣款,等於四個4分之一(2994元)組成,
我等於銀行扣兩年11976+2994(1/4)的錢併付?
我要如何追討回來那多付¼的錢?
正確的作法,我應該先從四人共同基金裡面取出11976元出來放我自己口袋,
再存我的銀行存摺讓它連扣24個月,這樣才是四人均付。
如果我從四人共同基金裡面取出2994元歸還於我,又包含了我的1/4
我是不是要向另外3人,在下一次繳納費用時,向每位增收例一 3750÷4=937元,例二 2994÷4=748元?
fa3218 wrote:
由於年邁老人家 行動...(恕刪)
這位大姊阿~管帳的人 邏輯要好一點,你不太行內
看內文敘述你也是4個兄弟姊妹之一吧
先講你的舉例一,買床扣掉補助,4人實際花費就1.5萬,你也就共同負擔1.5萬的四分之一,等於3750元,其他3人每個人也是負擔3750元,你沒有出比較多,你哪裡會虧?你如果真的想多賺,除非其他3人不知道買電動床有政府補助(1.5萬),你就直接跟其他人說床要3萬,每個人出7500,之後你再申請補助1.5萬,這1.5萬你再放自己口袋,這樣你就賺了7500(說到這裡,你應該不會問我說:怎麼不是賺1.5萬 而是賺7500吧....)
講舉例二,月租費499,2年共11976元,4個人來負擔,已經有包含你了,"我等於銀行扣兩年11976+2994(1/4)的錢併付?" 為何還要11976+2994啊?4個人2年下來每人就負擔2994元,根本就不該11976又+2994=14970,電信公司2年也才收你11976元而已
還是你的長輩也要算進去負擔??
"每月扣499元(我們主人家的用意 是要負擔她的手機費用)" 如果你的長輩要共同負擔月租費,11976除以5,每一人負擔2395.2元,小數點不好算 你就把月租看成一個月500元就好,這樣每人每月100元,2年每人就是2400元.
"如果我從四人共同基金裡面取出2994元歸還於我,又包含了我的1/4,我是不是要向另外3人,在下一次繳納費用時,向每位增收例一 3750÷4=937元,例二 2994÷4=748元?"
你還要加收,這樣你哪有出到錢,例一要每位加收937,等於3750+973=4723,其他3人都付4723,乘以3=14169,買床扣掉補助花1.5萬,其他3人共付14169,變成你自己只付831元 "假設4人共同基金 餘額剩下五萬元,我就記載登錄 餘額剩下3.5萬。 這樣我虧了嗎?" 你根本賺爆了 哪有虧??
例二加收748的道理跟例一一樣,你都是少付錢
fa3218 wrote:
求高手解讀觀念與算數
由於年邁老人家 行動不便,於是申請一位看護工 照料老人家,由於這些看護 所有費用,
出自於四位兄弟姐妹共同分擔,由我來管帳收入與支出,但 我並沒把錢單獨存放在一個共同基金帳戶銀行來
支出費用,也不是由專戶的錢包取錢,等於放在我私人皮包混在一起,只用記帳收入與支出。
舉例一 .購買電動床3萬元,由於政府補助 1萬5千,我就從銀行轉匯 3萬給店家,再申請退款1萬5千取回1.5萬
,再記載4人的共同基金 花費支出 1萬5千。
假設4人共同基金 餘額剩下五萬元,我就記載登錄 餘額剩下3.5萬。 這樣我虧了嗎?
舉例二. 老人家還很健康 騎著機車趴趴走,我們申請這個看護工太無聊,整天打手機,
原本她自行購買的預付卡網路流量根本不夠用,於是我帶她去電信公司辦理月租型吃到飽,
也一併帶上我的銀行存摺與印鑑章,讓它每個月銀行自動轉帳扣繳,我再於四人共同基金記載
每月扣499元(我們主人家的用意 是要負擔她的手機費用)。
看倌阿,舉例一與舉例二,我是不是傻了?為什麼呢?
假設24個月共負擔11976元,我在四人共同基金記載扣款,等於四個4分之一(2994元)組成,
我等於銀行扣兩年11976+2994(1/4)的錢併付?
我要如何追討回來那多付¼的錢?
正確的作法,我應該先從四人共同基金裡面取出11976元出來放我自己口袋,
再存我的銀行存摺讓它連扣24個月,這樣才是四人均付。
如果我從四人共同基金裡面取出2994元歸還於我,又包含了我的1/4
我是不是要向另外3人,在下一次繳納費用時,向每位增收例一 3750÷4=937元,例二 2994÷4=748元?
真是個人才


fa3218 wrote:先說說為什麼覺得虧了...
舉例一 .購買電動床3萬元,由於政府補助 1萬5千,我就從銀行轉匯 3萬給店家,再申請退款1萬5千取回1.5萬
,再記載4人的共同基金 花費支出 1萬5千。
假設4人共同基金 餘額剩下五萬元,我就記載登錄 餘額剩下3.5萬。 這樣我虧了嗎?

fa3218 wrote:看到這裡...
舉例二. 老人家還很健康 騎著機車趴趴走,我們申請這個看護工太無聊,整天打手機,
原本她自行購買的預付卡網路流量根本不夠用,於是我帶她去電信公司辦理月租型吃到飽,
也一併帶上我的銀行存摺與印鑑章,讓它每個月銀行自動轉帳扣繳,我再於四人共同基金記載
每月扣499元(我們主人家的用意 是要負擔她的手機費用)。
看倌阿,舉例一與舉例二,我是不是傻了?為什麼呢?
並沒有說出例二在金錢上有什麼問題...

fa3218 wrote:這是指第二個例子吧...
假設24個月共負擔11976元,我在四人共同基金記載扣款,等於四個4分之一(2994元)組成,
我等於銀行扣兩年11976+2994(1/4)的錢併付?
我要如何追討回來那多付¼的錢?
紅字的那一段錯了...
扣了兩年的錢是 $11976...
這裡頭已經包含了您的 2994 了...

fa3218 wrote:這樣的做法...
正確的作法,我應該先從四人共同基金裡面取出11976元出來放我自己口袋,
再存我的銀行存摺讓它連扣24個月,這樣才是四人均付。
在金錢的流動上是對的...
但, 不見得是正確的做法...
正確的做法是...
當銀行從您的戶頭扣 $499 時...
您再從共同基金中取出 $499...
這樣才不會有先取公款放自己口袋的疑慮...
另外...這個門號是大家同意要辦的...
還是少數人決議的呢?...

也許, 管帳這事不是您自願要做的...
所以在氣頭上導致思路不清...
請冷靜之後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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