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
若自己的母親未經自己同意擅自動用存款該如何處理?
事情經過是這樣 在民國107年時 我媽媽在沒告知我的情況之下擅自把我寄放在她那的270萬元存款拿去買土地(登記在她名下)
107年時我還特別跑去當房地產仲介就是為了想自己買房子 結果看到自己喜歡的房子想購買時要用錢
詢問之後才知道錢被媽媽拿去用掉了 當下也是很無言 但媽媽說買土地也會漲所以當時也就不了了之了
(附帶一提 我當時想買的是竹北的房子 那時還不貴 一坪20萬出頭 270萬頭期款是絕對夠的 現在大家也知道 竹北的房子已經漲兩倍以上了..)
但直到今年媽媽才跟我說要用爸爸今年領到的退休金還我錢 意思是只還我當時給她的金額270萬
我想問的是 這樣合理嗎?因當時是因為她跟我說買土地也會漲讓我主觀的認為等於我是跟她合股買土地了
雖然土地的漲幅沒有竹北的房子來的高 但始終是比本錢還要多多了 雖然在去年(110年)的時候有說土地可以給我拿去貸款買房子 但110年的時候房價早就漲到107年的兩倍了
現在從107年到111年過了四年才說要還我270萬本金 根本完全沒辦法買竹北房子...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才算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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