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abc.wung wrote:
看起來是版主將兩個帳目搞混了,才造成困擾.因為現在只有兩種帳目,公基金跟自己的錢,所以只要一邊是對的,另一邊就是對的.所以只要記公基金的帳就好,這就很單純了.
其實我不會說公積金是財政部金管會的人持有帳戶
簿子都在金管會那裡,提款卡都在同胞那裡
提領明細要繳回備查,營業所在中金融經驗豐富的成員必須至少兩位具有金管會身分
也就是說
每個營業場所甚至是公司集團都有
"金管會(營業場所、公司集團成員具備金管會身分)的成員"在其中,逐年遞增
現今的金管會財政部有沒有瀆職你們自己想一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