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熊 wrote:樓主搞錯 SOP 了...正確流程是直接打出是哪一家...然後那一家就會來關切樓主, 要求徹文並退費...然後事情就解決了, 這篇文章就會消失...這樣的 SOP 在 M01 已經跑過不下千百次...
星幻 wrote:沒有任何差別,就無知的網友在傳遞錯誤的訊息。法律上正式的名稱只有『定金』所謂『訂金』是通俗用詞,大多情況下會視同於定金,極少數法官的個人見解下才會把訂金用詞視同無效契約 那到底能不能退?
stoak wrote:那到底能不能退? 依照法律明訂的規則:若買方反悔取消訂單,則廠商(服務提供商)可將定金全數沒收反之若是廠商(服務提供商)出不了貨而將訂單取消,則要退還兩倍定金雙方若有契約定立其他規範,則可依契約而決定口頭契約也算契約的一種,所以我一開始說到了,如果發文者有作錄音存證的話(或是法院採納的證人證詞),那基本上就可以退不然無憑無據的話,是照法律的基本規範來走的…除非要鬧……
mika0228 wrote:我沒說對方沒問題哦,畢竟人家是答應了什麼叫信譽,就是不反悔訂金做什麼用的,就是你後悔時補償人家用的如果反悔了訂金就退回去,那 幹 嘛 收 訂 金,現代人都沒有一點思考嗎?我教育小孩是,做事情要"思考"清楚確定了,我不後悔,才付訂金,你付了錢才取得保留的資格,你不要了就是要損失這筆錢 不懂你的思考邏輯,信譽=不反悔 , 請問這定義是你說了算?個人認為信譽應該是指說到做到,既然說了可以退訂,就應該要接受退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