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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高手解讀觀念與算數

naposin wrote:
您多付的2994元,應該向其他三位兄弟姐妹追討。

正確的做法: 向每位兄弟姐妹收取998元(2994元 ÷ 3人)。
您提出的「向每位增收例二 748元」是錯誤的,因為您已經多付了整整四分之一的費用,所以應該由其他三人平均分攤您多付的部分。
問題是...有多付那 2994 嗎...

還是...您是使用 關鍵字 在回覆文章??...
fa3218 wrote:
假設24個月共負擔11976元,我在四人共同基金記載扣款,等於四個4分之一(2994元)組成,
我等於銀行扣兩年11976+2994(1/4)的錢併付?
我要如何追討回來那多付¼的錢?

你那來的多付?銀行24個月就轉了11976元給電信公司,電信公司也確實只收了11976元。
你想想你認為的多付2994元是到了誰手上?銀行?電信公司?看護?還是你自己?
舉例一:
自吞下去吧~
或 換人




舉例二:
我遇過
排行最大老姑,
她自願個人購買手機贈與,
上網預付卡是外傭自付. (輪到我家庭照顧我提供WIFI)
不可從家族帳戶扣 (伯叔不願意)


換過幾位,
有的不錯,
有的會搞爺奶的零用錢下手.
換其他人管帳吧...
就帳目不清啊,說白點:
你發文也是你的片面之詞
證據在哪?

要讓大家都信服就用一個專戶吧

我媽過世後留下股票,雖然不多但是因為如果當時結清會大賠一兩百萬
所以我哥叫我保管
我就把他全部移到一個全新的獨立戶頭去(應該是兩個全新的帳戶:證券戶與交割戶)
而且為了避嫌,我自己檢視有同樣的股票都先賣掉再辦繼承手續轉入
然後兩個人都核對過後
簿子給他管,他隨時可以去刷,確認沒變化

唯一有變化的就是交割戶的錢雖不多
放著不能動也是浪費
所以轉定存
但這也是公開的

現在是講證據
不講信用
兄弟姊妹也一樣!
你這種管帳方式還是開一個獨立帳戶,把自己跟金流分開比較好

況且分帳也沒這麼複雜,幾個人就除以幾,記得把自己算進去,這樣有很困難?
雖然看不懂,但我真覺得很厲害
確實是人才

不應該做管帳這種小事
自己父母 多出一點也不會吃虧 少付一點也不會佔便宜
父母只有一個 有能力多出 好過以後再後悔 沒能力 就做好本份
多說無益 還四個兄弟姐妹 ??慘
net721013

說的對,常常就是那個拿最多的沒有在顧。反而不在乎祖產的用心在顧。我們家就是這樣,問心無愧就好。

2025-01-10 14:01
獨立帳戶用多少領多少,取款時記錄該項是哪一項消費就可以了。
再不然更簡單方式,
學學用那什麼公基金
四個人拿出同樣金額放在小保險櫃,等同一個獨立帳戶,
用多少、買什麼都詳細記錄,單據也保留幾年,避免日後遭人口舌,
如果錢不夠了,再由四人共同拿一筆同額的錢放進去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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