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posin wrote:您多付的2994元,應該向其他三位兄弟姐妹追討。正確的做法: 向每位兄弟姐妹收取998元(2994元 ÷ 3人)。您提出的「向每位增收例二 748元」是錯誤的,因為您已經多付了整整四分之一的費用,所以應該由其他三人平均分攤您多付的部分。 問題是...有多付那 2994 嗎...還是...您是使用 關鍵字 在回覆文章??...
fa3218 wrote:假設24個月共負擔11976元,我在四人共同基金記載扣款,等於四個4分之一(2994元)組成,我等於銀行扣兩年11976+2994(1/4)的錢併付?我要如何追討回來那多付¼的錢? 你那來的多付?銀行24個月就轉了11976元給電信公司,電信公司也確實只收了11976元。你想想你認為的多付2994元是到了誰手上?銀行?電信公司?看護?還是你自己?
舉例一:自吞下去吧~或 換人舉例二:我遇過排行最大老姑,她自願個人購買手機贈與,上網預付卡是外傭自付. (輪到我家庭照顧我提供WIFI)不可從家族帳戶扣 (伯叔不願意)換過幾位,有的不錯,有的會搞爺奶的零用錢下手.
就帳目不清啊,說白點:你發文也是你的片面之詞證據在哪?要讓大家都信服就用一個專戶吧我媽過世後留下股票,雖然不多但是因為如果當時結清會大賠一兩百萬所以我哥叫我保管我就把他全部移到一個全新的獨立戶頭去(應該是兩個全新的帳戶:證券戶與交割戶)而且為了避嫌,我自己檢視有同樣的股票都先賣掉再辦繼承手續轉入然後兩個人都核對過後簿子給他管,他隨時可以去刷,確認沒變化唯一有變化的就是交割戶的錢雖不多放著不能動也是浪費所以轉定存但這也是公開的現在是講證據不講信用兄弟姊妹也一樣!
獨立帳戶用多少領多少,取款時記錄該項是哪一項消費就可以了。再不然更簡單方式,學學用那什麼公基金四個人拿出同樣金額放在小保險櫃,等同一個獨立帳戶,用多少、買什麼都詳細記錄,單據也保留幾年,避免日後遭人口舌,如果錢不夠了,再由四人共同拿一筆同額的錢放進去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