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老姐很開心的收到momo訂的產品可是......卻看到這樣的情形......老姊想檢查一下內容物,卻是這樣的狀況。問了一下momo,得到的回答也是拆開就不能退了。可以試用旅行組,但是整個彩裝組有四樣東西。旅行組僅有兩樣可試。其實買了東西就不是要買來退貨的,只是你產品在盒子裡,弄成這樣連點個東西都不行。而且這封條還是momo貼的喔!!!只能說"momo又少了一個客戶"不過最後還是退掉了~~~再也不碰MOMO的東西了~~感謝各位先進的建議喔~~~01真是太多敗家的催化劑啊~~~
要是我的話...在印一張貼紙...上面寫親愛的富邦您好,因為不能拆所以沒有證據確定裡面是不是我買的東西,故直接退回!特此憑證!因為消費非常不愉快~所以以後也無法支持了,真是抱歉!然後退貨......百貨公司買櫃姊都還會點給我看呢,,搞甚麼飛機...你說產品上面膠膜拆了不能退我還能接受啦...但是連紙盒都不能開我就受不了了..更何況百貨公司連開來用有問題都能退吧~~
呃....對於上面幾位大大的答覆,小弟只能說:事不關己講起來很輕鬆,但是建議開版大大還是參考看看就好。電視購物與一般郵購相同都要提供鑑賞期,而他確實也提供試用組給你鑑賞使用,並沒有法條規定試用品一定是每個都要提供,因此請你還是按照它的規則來使用,廠商已經清楚明白告知你的試用範圍,你可以選擇同意/不同意,而不是抱著:你寫你的,我用我的這種心態。如果你一意孤行拆封過後再去吵,廠商同意給你辦退的話是基於息事寧人而不是你在法律上站得住腳,不給你退的話就算找消保官也是沒用的。不信的話你可以打電話去消保會和消基會問問就知道了。當然啦,你硬要他們給你辦退也不是不可能,只是這等於是你為自己貼上一個「奧客」的標籤。「消費者永遠是對的」這是企業經營的一句口號,並不是一條絕對無敵的法律條文,過度膨脹自己的權利最後吃虧的是你自己。前兩天蘋果才報導過一則新聞,有人因為在購物台常常買了又退被列入黑名單拒絕提供語音訂購,因為無法享有語音訂購100元的優惠所以吵到消基會,消保官的答覆是:因為客戶屢次退貨次數過高造成購物台的成本負擔,購物台確實有權調整客戶可享有的服務與優惠,就像保險公司有權拒絕受理黑名單客戶保險申請,或是信用卡公司有權拒絕信用不佳客戶要求提高額度或刷卡的要求,企業有權依客戶的消費行為調整提供的服務內容。要知道,消保法不僅是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它同時也規範消費者應盡的義務。在真正的法律層面上,「消費者永遠是對的」這句話並不存在。在一般百貨門市購買,因為你是當場付錢、點收商品,你要馬上使用沒人會說不行,他們也會提供現成的試用品給你,這本來就是現場購買的常態。但如果是無法試用的東西,或是本來就不在試用範圍的,就算在店面購買他們也沒義務要拆給你試用的,你也不能要求不用試用品而要他拆一組正式商品給你試用。真的不建議你用一般店面購買的習慣經驗去網路或電視上上買東西。順便一提,問過朋友用過大大講的那組商品,試用品提供的是粉底和粉餅,如果你的膚質、膚色合用就是合用,不合就是不合,另外兩件是遮暇筆和蜜粉,並不會改變粉底/粉餅的適用性。如果你姊姊用試用品確定是合適的,遮暇筆只是在小面積(例如痣/小斑)上重點加強,並不能不上妝單獨使用;而蜜粉是作最後調整妝感以及適量吸油吸汗,就算用你自己原有的蜜粉也可以有相同效果,沒人化妝是不上粉底粉餅只上蜜粉的。如果你老姐試用粉底粉餅之後覺得不適用,那遮暇筆和蜜粉根本都不用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