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帶回 依據 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說法一般而言都必須經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檢驗核准後才能進口,惟輸入產品(大閘蟹及其產品除外)供自用、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物品,價值在美金1,000元以下者,且重量在10公斤以內者免驗之。另進口少量自用樣品,如化粧品(不含安瓶包裝)24件或以下,免附該署核發輸入審核通知書,憑進口人切結自用即可放行。看圖吧瓶蓋OPI屁屁撕開貼紙 裡面 還有一張NL E62 就是型號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旅客攜帶或郵寄少量自用化粧品進口者,由海關依有關規定辦理之。總結:只有公司貨 跟仿冒品仿冒品 我是沒看過是不是仿冒品 需要經過主管機關 依行政程序認定所有商品都是這樣 只有原廠公司貨 跟仿冒品有人說 本人在宣傳 由鄉民自己判斷我自己檢舉都按2次管妹不回收 怪我喔自己回報 自己第三次回報檢舉在舉報
我是覺得該代理商不去檢討在台的定價策略反倒拼命在粉絲團說很多網友向他們反應買到假貨之類的有點本末倒置...只要商品價格有競爭力又何必怕劣幣驅逐良幣呢?而且這東西又不是像3C產品那樣水貨跟公司貨的價差有時候甚至不到一成OPI的水貨跟公司貨價差是兩倍~兩倍耶!!!光看這比差也知道選哪個才對得起荷包吧再者若是只憑封條判斷那也僅代表公司貨跟水貨的差別且雷射標籤也是台灣代理商自己加的如果我自己去美國買1.沒封條2.沒雷射標籤所以我在美國買的OPI有問題嗎?就連JAL機上賣的OPI JAL限定色也沒封條+雷射標籤這樣JAL機上賣的OPI指甲油有問題嗎?如果該公司認為市面上一堆店家都是賣仿冒品那就堂堂正正去告別人侵權就好了啊何必龜在粉絲團不斷的放送網友買到假貨的訊息感覺就很...微妙啊!賣仿冒品真的很差勁,我也討厭...但如果要譴責的話那些從包裝到命名規則都抄襲OPI的品牌應該也要抓出來打才對抄襲就算了,內容物的質地根本比不上人家...只是因為送了整套的商品給所謂的網路寫手才一夕暴紅的反正還是很多人覺得顏色漂亮價錢便宜就好就可以歸類到CP值高的那區...不好用?還好一瓶也沒多找錢!不是送人就是閒置到忘了他的存在,不心疼的,是吧?我很喜歡OPI我指甲油裡最多的也是OPI(也沒多少啦~才30瓶不到)我目前用的指甲油稀釋液也是OPI我生平第一瓶OPI是透過一位好友幫我買的(她是很優秀的專業美甲師)當時的價格也將近公司貨定價的二分之一而已第一瓶買到現在也4年有了,依舊很好擦也沒變質!如果這家代理商還是覺得自己的定價沒有問題?那乾脆把昂貴的百貨門市收掉算了(租金、人事、廣告成本都在這上頭)不想再看到一個原產地平易近人的優秀品牌到台灣來卻變成價格毫無競爭力的高貴牌...
MissX wrote:我是覺得該代理商不去...(恕刪) 小心 被告我是不怕又沒詆毀人家散播不實資訊 誤導消費者 也非販售者 歡迎檢察官 快來約談我檢具一份資料 是非黑白 讓網路鄉民 自由論述 以不攻擊他人 或是詆毀他人....攻擊、侮辱、影射何來挑釁 如有證明 歡迎提告什麼叫歧視個人 是不會在購買這家的東西 還是使用模型漆好了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1&t=1954845&p=2
MissX wrote:我的發言有哪一部份會...(恕刪) 我是消費者 (上面購買憑證) 得到這種待遇 花錢買 還受氣 還不如自己或是請出國的朋友帶回台灣我想說Louis Vuitton、 Gucci Hermes PRADA Tiffany&CO......不能評論嗎?!誰知道 進口商 有沒有可能亂來
媒體人 wrote:我是消費者 得到這種...(恕刪) 你是說你之前PO的留言被刪除嗎?我剛也跑回去看,哇塞~超長的打臉文被刪光了耶!真是好大的X威...可惜當時擷圖只擷到7月上旬的而已我連你稍早的留言都有拍到耶
MissX wrote:你是說你之前PO的留...(恕刪) 大部分 是對方刪除的後來我發現 怎麼變成 只有顏色 沒有是非一個優質進口商 應該包容所有建議 當然不是非理性的字眼或是情緒用詞這樣跟檢討別人 自己不反省行銷方式要比打廣告 好久之前的公司 上市公司 規模會比較小嗎天天看到電視廣告 非平面媒體我們陳董說過 只靠廣告商品就能做起來 那以後各家廠商 都打廣告就好了請這企劃幹麻 案子外包還比較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