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家住高雄, 家門口前面有一顆行道樹, 5年前我買了一盆小盤藤蔓,種在行道樹的底部, 5年後, 藤蔓已經慢慢的爬上且佈滿整顆樹,個人覺得很漂亮, 可是昨天市政府卻派人告知我必須將藤蔓移除,我問了市府人員,藤蔓攀爬在樹上,既不會影響行人也不會影響交通,且非常美觀,為什麼要移除,市府人員回答,民眾打市長專線檢舉,他們就必須處理,市府2天後將派人移除
小弟想要了解的一下, 行道樹下種藤蔓,這樣違法嗎? 有什麼方法可以把留他, 畢竟已經種了5年了, 謝謝
今天閣下是種觀賞性的藤蔓,為了更好看,立意是好的。
但如果今天有人用那一點點一點點的地方種植有經濟利益的植物呢?
比如說蔬菜或者...自己吃或者賣
那想像一下是不是會變的很混亂?一點也不美吧?
可能會說那那種不能種藤蔓這種可以種
那是不是會造成管理上的複雜、不明確、爭議
所以乾脆一概不准是不是會比較便於管理?
立意是好的啦我也可以想像的確是美美的
不過我想公家的公務人員沒這個雅興。。。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