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處於微風運河跟陽光運河旁
小弟昨日閒來無事..想說下班去打個棒球揮揮棒..於是打電話過去縣政府詢問一下 是否為公用場地..
得到的答案竟然是~可以打球~
保證金10萬 三個小時租金4千
這...合理嗎??
旁邊的5人足球場沒人在玩 開燈!
旁邊的溜冰場沒人在玩 開燈!
旁邊的遙控賽車場沒人在玩 開燈!
旁邊的籃球場 有人在玩 開燈!
棒球場 不開燈 10萬押金 3小時4千...會不會太扯??
還是說..旁邊籃球場也是付費打籃球??是這樣我就認了..
感覺一點都不合理..我也有繳稅阿..
還是我打到詐騙集團了?
真是莫名其妙..公有場地 卻不能玩...還是說這又是給有特權的人玩的地方了...
